现在是否可以追加被执行人?
我前段时间遇到的一个案例:当事人是在张某教唆下,误闯入没有安装护栏的二楼阳台,从二楼跌落致重伤!当事人原以为房屋是张某所有,只把张某作为被告,现查知房屋产权登记在张某父亲名下!法院判决后,张某名下查无可执行财产!张某父亲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应当预见到其二楼阳台未安装护栏,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并应采取管理措施,而其没有对该房屋尽管理职责,故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现在可否追加张某父亲为被执行人?
还有,张某当时已婚,赔偿债务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是否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案件的被执行人?
个人观点,不行,执行的是判决,判决不牵扯到其他人 未成年还是成年?一起玩耍意外掉落? 你的阐述过于简略。少了很多关键细节。如果是已经到了执行阶段,那么再追加被执行人是不可行的,执行的是生效判决。
不能追加,第二个属于张某个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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