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34789045 发表于 2020-10-23 13:11:13

2007年4月,魏某与焦某共同出

2007年4月,魏某与焦某共同出资购买一辆出租车,,二人各出资一半各自分时经营,各自经营收入归各自所有,魏某是主驾驶,焦某是副驾驶,车辆登记在魏某名下,挂靠在第三人康乐出租车公司名下,2007年9月15日,魏某与徐某经李某说合,魏某将该出租车转让给徐某,价格11万元,次日徐某和魏某履行了该协议,徐某支付了11万元,魏某将车交与徐某经营,徐某与焦某任按照魏某与焦某的协议执行,各自经营,收入归各自所有,2009年徐某要求魏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魏某拒绝。
   问魏某与徐某的协议是否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本案如何处理?

suzhaoqian 发表于 2020-10-24 17:47:38

有效,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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