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5135
发表于 2020-10-19 17:16:37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0-19 14:18
估计被告人太令人厌恶了,程序又必须走,所以用以搪塞之。
律师不能这样情绪,至少套路辩下。
经典王
发表于 2020-10-19 19:17:48
不能违背职业道德
屌丝律师
发表于 2020-10-19 19:44:50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0-19 14:18
估计被告人太令人厌恶了,程序又必须走,所以用以搪塞之。
这是搪塞?职业道德哪里去了?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人们群众以后会如何看这个群体?是不是只会更加误解甚或是鄙夷?
大王11
发表于 2020-10-19 20:02:40
不敢得罪人的律师就不要做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
erer998
发表于 2020-10-19 20:08:26
律师说:我不想辩护了,拉出去毙了!
manibi
发表于 2020-10-19 21:21:06
浙大毕业的林维清律师,在哪个律所忘了改,杭州律协已处理,暂停执业几个月
思考散步
发表于 2020-10-19 22:10:39
百无一用是书生
979078762
发表于 2020-10-19 22:32:27
不华也不实
仲小懒
发表于 2020-10-19 23:02:23
不管被告多恶心,法律援助是义务,支持原判算什么玩意儿
前进中的2012
发表于 2020-10-20 09:49:09
辩护人的职责,确充当了公诉人的角色。这是不可原谅的,太过分了。这严重的违背了职业道德。这样的人不知道是什么心理,哪怕你的辩护意见只是初、偶、从、显著轻、危害小这几个字也好。这样的人当地律协应该严重惩戒。剥夺律师身份亦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