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raithlord 发表于 2020-10-7 09:30:19

还是股东代表诉讼

总感觉《公司法》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有点别扭。。。
来道2007年真题:
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公司的总经理。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问题: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如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本案的焦点在于,甲既是公司股东,又是公司监事。甲能否以股东身份,向自己提出书面请求,使自己获得诉讼代表人资格,从而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诉乙?
如果不能,甲应当如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cecilia555 发表于 2020-10-7 17:34:58

股东代为诉讼要以交叉请求权为前置程序,此时甲为监事,应当请求董事乙告,但是此时恶意股东就是乙,是属于前置程序(公司起诉)的例外情形,因此股东甲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代为诉讼。

wraithlord 发表于 2020-10-7 19:25:02

cecilia555 发表于 2020-10-7 17:34
股东代为诉讼要以交叉请求权为前置程序,此时甲为监事,应当请求董事乙告,但是此时恶意股东就是乙,是属于 ...

本案属于交叉请求遇到障碍,甲以股东身份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执行董事乙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cecilia555 发表于 2020-10-7 21:28:34

wraithlord 发表于 2020-10-7 19:25
本案属于交叉请求遇到障碍,甲以股东身份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执行董事乙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对的

airanzi1991 发表于 2020-10-8 10:39:21

为啥绕个圈?直接监事诉不香吗

wraithlord 发表于 2020-10-8 15:02:07

cecilia555 发表于 2020-10-7 21:28
对的

ok

wraithlord 发表于 2020-10-8 15:02:46

airanzi1991 发表于 2020-10-8 10:39
为啥绕个圈?直接监事诉不香吗

所以觉得别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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