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ff123456 发表于 2020-10-5 20:39:10

王某不承担责任可以从哪些方面了探讨?

2011年10月13日,佛山黄岐,一面包车将2岁女童小悦悦撞倒碾压后逃逸。路人无人伸援手,接着第二辆车也从小悦悦身上碾过。其间,路人王某经过,听到哭声,但并未出来相救或报警,直到一名拾荒者陈某发现后将她扶起,呼喊救人。
2011年10月13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10月29日,没有追悼会和告别仪式,小悦悦遗体在广州市殡仪馆火化,其骨灰将被带回山东老家。2011年10月18日,广东佛山商海区检察院正式开始介入小悦悦被碾压一案的调查,10月24日,肇事司机(胡某,男,24岁)被佛山南海区检察院正式批捕。
讨论:王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蔡进 发表于 2020-10-5 22:06:32

1,不是监护人
2,不是看护人
3,无先前行为
4,属于道德规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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