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成立一个小公司,然后用小公司去持股大公司,是不是完美规避风险?
比如我注册资本10万成立一家小的有限公司,然后这个有限公司作为股东去持有另一家大型公司1000万的股票。由于现在都是认缴制,所以实际上我一分钱都不用掏。同时万一大公司出事,虽然小公司需要承担1000万的出资责任,但是我直接宣布小公司破产,于是我一分钱不亏。这样岂不是完美?那么这样做的风险是什么呢?法律会保护我这种人吗?利用公司人格独立恶意逃避债务,股东连带https://app.xuefa.com/public/emotion/face_005.png ①个人独资公司,股东和公司的连带责任。
②公司人格否认中的资本显著不足情形,股东的连带责任。
这啥题目 你咋获得1000w股票的?不欠原股东钱?免费取得的话,影响其他股东利益。第二认缴就是打白条,10万注资的责任你要背的,第三一人独资后果啧啧啧 好好干加油 肄业未归 发表于 2020-9-29 12:40
利用公司人格独立恶意逃避债务,股东连带
我并不是恶意逃避债务啊,我就是正常经营,公司经营也都正常,只不过用这样的方式来规避以后可能会发生的风险啊。法律也没有禁止啊
糯米小7 发表于 2020-9-29 15:02
①个人独资公司,股东和公司的连带责任。
②公司人格否认中的资本显著不足情形,股东的连带责任。
资本显著不足股东连带责任有相关的法条依据或者判例吗?
虫旁蟹 发表于 2020-9-30 09:25
这啥题目 你咋获得1000w股票的?不欠原股东钱?免费取得的话,影响其他股东利益。第二认缴就是打白条,10万 ...
不是题目,就是实务啊。1000万的股票就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实际上很多公司都在这样干,而且他们更狠,母公司都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达到避税的效果,一层一层套了几个公司,都是为了控制风险。但是到不了10万控制1000万公司的程度,大家都明白认缴制,这样也没有实际意义, sankutu 发表于 2020-10-12 20:38
实际上很多公司都在这样干,而且他们更狠,母公司都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达到避税的效果,一层一层套了几个公司,都是为了控制风险。但是到不了10万控制1000万公司的程度,大家都明白认缴制,这样也没有实际意义,
恩,我知道实践中很多公司这么干,那这么干的风险是什么呢?难道真的一本万利吗? 是可以规避风险,目前看大部分公司都是这么干的。实务看目前没什么风险。但是要规避大公司股东要求你履行出资义务或者看股东章程规定的表决权之类的。应该没什么问题,我的这点法律知识只能看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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