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A与牛C之间 发表于 2020-9-25 00:56:15

瑞士債法典

第一條:“1當事人就必要條款達成一致者,不論於次要條款是否有所保留,仍得視為契約有約束力。2對次要條款未達成一致者,法院須限期判定契約之性質。3前項規定,受制於該條款之制約契約形式者。”有大神能否说一下该条说的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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