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问题
案情:陈明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陈明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张巡、李贝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陈明的公司。陈明遂先后与张巡、李贝二人就投资事项分别签订了书面协议。
问题:
根据以上案情,张李二人究竟是和陈明个人达成增资协议,还是和陈明代表的公司达成增资协议?还是都可以? 实务中怎么处理的? 2016年真题,没人讨论? 增资应有股东会决议,且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那么张李二人如何和陈个人达成协议?即便达成协议没有董事会决议,也无效啊 个人认为
两者都可。 disciple 发表于 2020-9-28 22:59
增资应有股东会决议,且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那么张李二人如何和陈个人达成协议?即便达成协议没有董 ...
类似的还有2014年真题:
2012年4月,陈明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陈明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张巡、李贝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陈明的公司。陈明遂先后与张巡、李贝二人就投资事项分别签订了书面协议。张巡在签约后第二天,即将款项转入陈明的个人账户,但陈明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2012年11月5日,陈明最终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陈明任公司董事长,而股东仅为陈明与李贝,张巡的名字则未出现在公司登记的任何文件中。
问题:在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前,张巡是否可向公司以及陈明主张权利,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官方答案是:根据案情交代,即陈明是以自己名义与张巡签订协议,款项也是转入陈明个人帐户,且张巡并未登记为公司股东,故在张巡与公司之间:第一,张巡并未因此成为公司股东;第二,张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因此张巡不能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但题目并未交待陈明是以谁的名义
万里无一尘 发表于 2020-10-6 15:34
个人认为
两者都可。
请看楼上。
根据2014、2016年真题官方答案,出资协议似乎都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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