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议
一道主观题:甲是被告,申请参加庭前会议,法庭认为没必要,拒绝了甲参加庭前会议,请问做法对不对?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3条: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议的,法庭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
说明只要被告申请,法院没有选择的余地,应当让参加。
左宁用刑诉法解释183条,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所以可以拒绝。
庭前会议不是审理,让被告人参加?以为提出看守所方便? 做法对的。 万里无一尘 发表于 2020-9-22 14:27
庭前会议不是审理,让被告人参加?以为提出看守所方便?
可是法条上写了啊,只要犯罪嫌疑人申请,就应当让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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