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51条股东代位诉讼
如题,著名的公司法151条,对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可以交叉请求救济,之后不成可以满足条件的股东代位诉讼,那么控股股东属于“董监高”范围嘛?我认为找不到法律依据支持https://appatt.xuefa.com/pic/20200907/1599489689773145291.jpg?x-oss-process=image/watermark,image_cGljLzIwMTgwNTE5L29zc18xNTI2NzMwODUwODUzXzQ0M18yNjRfNzUwLnBuZw==,t_50,g_se,x_20,y_20
不属于 解释五第一条看看 茉莉爸爸 发表于 2020-09-08 09:34
不属于
答案认为属于,并且按照151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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