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给脸不要脸
发表于 2017-10-8 19:35:29
法庭人生 发表于 2017-9-24 14:39
我只是个小律师。有缘自会碰面,呵呵
你不是捞仔吗?
别给脸不要脸
发表于 2017-10-8 19:39:05
哎呀,好牛逼啊,收一次费十几万,我建议你去跟那种原住民说,我一个捞仔要在深圳站稳脚跟啦,深圳是我的啦,你快去吧
别给脸不要脸
发表于 2017-10-8 19:39:48
你不是牛逼会打官司么,有种你判我十年啊,傻逼
别给脸不要脸
发表于 2017-10-8 19:40:14
你让我判十年刑我给你一百万,哈哈哈
xdl1798
发表于 2017-11-17 02:51:38
哈哈哈。我今天也是闲的。竟然在这里遇到一个如此有趣的人。说实话。您发的这些东西,您真的不害怕被执业律师看到吗。。。囧。我就问问你。哪个保险公司的法务会弱智到私下跟您谈判和解还签订您拟制的所谓埋了包袱的协议?保险公司连调解我都没见过,一个法务就有权限能跟您和解了?你是不是看小说看多了,写的根神话故事一样。算了。讽刺你半天我教你点真玩意吧,电动车是否是机动车国家是有标准的,我记得时速超过20迈的就是机动车,你这个案件,应该从这车是不是机动车入手,组织证据,必要的时候申请鉴定。哈哈哈哈哈哈啊。笑疯了。
法庭人生
发表于 2017-11-17 08:06:23
xdl1798 发表于 2017-11-17 02: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哈哈。我今天也是闲的。竟然在这里遇到一个如此有趣的人。说实话。您发的这些东西,您真的不害怕被执业律 ...
既然你这么说,就多和你说几句。你还真是门外汉,一是你没看到和解的是十级的小朋友?二是你不知道保险分公司有一定的和解权限(比如10万以下,证据无异议的)?三是电动车的标准是40公斤,20时速。这车确实有可能超标了。但怎样在后期接案,证据不利的情况下还能达到诉讼目的?做到了,并且完全合法合规地做到,就是高手。不是任何一个都是高手的。这几个案子,是拿出来做课程讲的。如果你有足够的悟性和谦虚,认真读完帖子,会明白其中的诉讼策略。看不明白,也恕我不进一步解释了,因为那不是我的义务。如果哪天你真有机会和我面聊,你也真想知道,我会告诉你里面的技巧的:这些小业务曾经在我从业初期陪伴过。
xdl1798
发表于 2017-11-17 10:32:51
法庭人生 发表于 2017-11-17 08:06
既然你这么说,就多和你说几句。你还真是门外汉,一是你没看到和解的是十级的小朋友?二是你不知道保险分 ...
你直接上你的判决书吧 别说没用的了,你说话就没有一句靠谱的。
xdl1798
发表于 2017-11-17 10:43:53
法庭人生 发表于 2017-11-17 08:06
既然你这么说,就多和你说几句。你还真是门外汉,一是你没看到和解的是十级的小朋友?二是你不知道保险分 ...
您是高手,我是门外汉,我就是后悔又教了你一点真东西,都说抬杠长本领,你做的不错,不过我是不会再教你了。88 哈哈
法庭人生
发表于 2017-11-17 11:01:43
xdl1798 发表于 2017-11-17 10: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是高手,我是门外汉,我就是后悔又教了你一点真东西,都说抬杠长本领,你做的不错,不过我是不会再教你 ...
半夜回复,学法一级,自称律师。?
如果你真是律师,其实帖子正文说的很明显的了,审限和标的物,这个案件为什么不在2014年就起诉。是律师就应该能理解。
法庭人生
发表于 2017-11-17 11:05:01
xdl1798 发表于 2017-11-17 10: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是高手,我是门外汉,我就是后悔又教了你一点真东西,都说抬杠长本领,你做的不错,不过我是不会再教你 ...
哦,2013不起诉,2014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