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师兄 发表于 2017-6-2 05:38:28

侯亮平 发表于 2017-6-2 00: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性别特征的人改变,就此属于法定性别了,金星是一个正式的女人,你强奸金星就是属于故意强奸,如果在电视 ...

你依据的来源是啥,分享一下呗

631339103 发表于 2017-6-2 06:26:20

真羡慕,14岁就能过上性生活。这样的启蒙老师我怎么没遇到啊,真是苦了我的小弟弟。

babylove2016 发表于 2017-6-2 07:17:11

最后两句话怎么理解?

来一战 发表于 2017-6-2 08:14:07

chenbin1991k 发表于 2017-6-1 12: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强奸罪的客体是女性 女性 女性(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的性的自主决定权,女老师与男学生发生性关系是猥亵…… ...

客体应该是女性性不受侵犯的权利,女性我认为只是犯罪对象。

心在何方 发表于 2017-6-2 08:26:07

xpk123456 发表于 2017-6-1 16:54
加1

+2

京东男孩 发表于 2017-6-2 08:27:56

考点不在你们想的那些地方。考点在14周岁的未成年,如果不想追究女老师的法律责任,要求公安机关撤案,或要求检察机关撤诉。此时,未成年法定代理人是否可以作出与未成年不一致的决定?公安机关或检查院该如何处理?这才是司考的考点。

蜗牛上的法律 发表于 2017-6-2 09:07:49

强奸外表是男的,但同时拥有女性生殖器官和男性生殖器官的人呢?就是强奸人妖能不能定强奸

牛棒棒 发表于 2017-6-2 09:25:43

龙少伯伯 发表于 2017-6-1 18:02
这老师傻了,肯定没参加过司考,实在瘾大,找个大点的学生随便玩也行啊。

哪那么容易找呢?

binzhiyi 发表于 2017-6-2 10:27:23

在家习禅 发表于 2017-6-1 23: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她的身份证性别。看法律认可不认可她就行。

中国的法条,没有对于性别的定义

京东男孩 发表于 2017-6-2 11:29:07

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了,多次和女老师啪啪啪,不是一次。看女老师是强迫还是自愿了。要是自愿的话,应从轻处罚。
页: 1 2 3 [4] 5
查看完整版本: 女教师与男学生多次发生性关系,你有啥想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