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小二郎表小白
发表于 2017-3-27 22:42:57
很好奇,那警察是来打酱油的。https://bbs.xuefa.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5.png完全有可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zhenglaohu400
发表于 2017-3-28 12:52:01
同意桂公梓的观点,事情终结前,还是把辩论场留给控辩,把裁量权还给法官,讨论也要建立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吃瓜群众、媒体就不要有倾向性的发声了,这是把法律架在火上烤。
天上的饺子
发表于 2017-3-28 14:20:52
只能说每个人都应当为自己做的事情负责
光芒万丈88
发表于 2017-3-30 07:53:06
对公安部门的工作作风应该整治,很多地方民警认为只要没有斗欧就不管,对未来事件的发生从不预测,明知要发生社会危险也不有效控制,长此以往公安不安。
281206984
发表于 2017-4-2 23:26:56
第一,这个警察有问题,11个人围着2个人,警察是因为什么原因走的?认识?背后保护伞?还是害怕走掉的?第二,非法滤镜,非法侮辱,还说拉出去卖淫,不能反抗?如果是法官的话会怎么做?两个选择,一,看着法官的母亲被强奸,拉去控制卖淫控制还债,法官被非法拘禁,最后卖淫还完债然后去报警。第二条路,法官有机会拿到一把刀趁其不备捅几个人,然后出去报警。请求法官给个回复,如果法官你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做?如果法官选第一条路,我觉得你们学法律学的太好了!人性人格尊严对于法律来说屁都不是!已经学成傻子了。如果你选第二条,你就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当法官的给个选择,让民众看看你们会怎么选!
281206984
发表于 2017-4-2 23:33:54
警察和高利贷公司是一家的!什么叫要账可以,不许打人。也就是说只要不打人,干什么都可以。可以这么理解吧。而且警察对于高利贷是不是违法的都不知道!这个警察是哪个领导的关系进来的!学过法律没!
陈小鱼1314666
发表于 2017-4-6 15:15:58
正当防卫
johnsppm
发表于 2017-4-13 20:01:51
林瑞明 发表于 2017-3-26 23:51
还分析那么多!明白着,是个男人都会那么做!刑法里的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是怎么说的?!就像德国著名案例一样 ...
在一个全裸的美女面前,我想是个男人就有某种冲动。如果一个男人这么做了,你也认为这个男人的行为不具有期待性?
不要偷换“不具有期待性”这个概念。
爱冻情封
发表于 2017-6-4 20:46:20
啊
爱冻情封
发表于 2017-6-4 20:49:04
哎,,,,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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