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易 发表于 2016-8-18 08:05:10

司法考试民法记忆口诀

说明:根据学法网会员“chaidouwen”发布的各卷记忆口诀,重新排版整理,版权属原作者所有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口诀:理应只为修复危房偿还。对应法条

理:即礼,赔礼道歉

应:即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只:即止,停止侵害

为:即违,支付违约金

修:修理、重作、更换

危:消除危险

房:即防,排除妨碍

偿:赔偿损失

还:返还财产

附:法院还可采用的案件处理方式:叫(缴)刘(留)姐(诫)汇(悔)款

二、适用一年时效的情形

口诀:次品伤身,存物欠租。

次品:通品,商品质量不合格未声明,别于缺陷产品致人损害(2年)

伤身: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存物: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欠租: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三、要约失效的情形

口诀:小便器具。对应法条

小:即销,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便:即变,受要约人对要约做出使之变更的

器:即期,承诺期限届满,受约人未承诺的

具:即拒,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四、适用缔约过失的情形

口诀:他错欺侮小秘 对应法条

他:其他违反诚信的过失行为

错:即磋,恶意磋商,致合同不成立的行为

欺:定约欺诈的

侮:即无,因一方过失使合同无效的

小:即销,因一方过失使合同撤销的

秘:泄露或不当使用对方商业秘密的

五、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口诀:他姨誉恶,他姨妈的名声不好;对应法条

他:对方出现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姨:即移,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誉:对方丧失商业信誉

恶:对方经营严重恶化

六、专属于人身的债权情形

口诀:休劳侄守积蓄陪养老

表面意思:不要让侄子守着点积蓄陪着养老 对应法条

休:退休金 劳:劳动报酬 侄:即置,安置费 守:即寿,人寿保险金 积:即继,继承关系产生的请求权

蓄:即恤,抚恤金 陪:即赔,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养:抚养、扶养、赡养关系产生的请求权 老:养老金

四金,养老金、抚恤金、退休金、保险金。

一费,安置费、

三权,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抚养、扶养、赡养关系产生的请求权、继承产生的请求权。

七、债务人得提存标的物的情形

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八、采过错原则的违约责任的合同

口诀:可无畏赠仓官 对应法条

可无:即客物,客运合同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的

畏:即委,委托合同

赠:赠与合同

仓:仓储合同

官:即管,保管合同

九、合同解释规则。

口诀:本意诚征灌木;对应法条

本:文本解释

意:即义,文义解释

诚:诚信解释

征:即整,整体解释

灌:即惯,习惯解释

木:即目,目的解释

十、旅客伤亡免责事由:建议

建:即健,旅客自身健康所致

议,即意,旅客故意所致

十一、货运免责事由:理性托收

理:合理损耗

性:货物自然性质

托:托运人过错

收:收货人过错

十二,担保无效的情形

口诀:财团祭祀搁事外

表面意思:对财团的祭祀先放一边。

对应法条:

财:法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 团:社会团体违法担保的

祭:即机,国家机关违法担保的

祀搁:即司个,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担保的

事: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违法担保的

外:特定情形的对外担保合同

十三、不可抵押的财产

口诀:监押风筝既是公社所为

对应法条:

监押:被扣押的财产

风:即封,被查封的财产

筝:即争,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既是:即集使,集体土地使用权(例外:四荒、乡村企业厂房)

公社:即公设,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

所:土地所有权

为:即违,违法违章建筑

十四、登记方能生效的合同标的(时承运行仓)

时:即使,无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

承:承揽合同    运:货物运输合同

行:行纪合同    仓:仓储合同

十五、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差评的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3)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责任。

十六、民事诉讼特殊时效

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十七、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口诀: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行为能力,可以定居;不动产权,所在法律;合同争议,不选则密;侵权之地,同国法律;结婚之地,法院去离;扶养关系,被扶最密;动产死地,不动之律;外法惯例,不违公益。

说明:此章内容很重要,几乎每年必考。上述口诀,每句和一条对应,一对照就明白。

附:民法通则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条 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十八、侵权法的口诀

侵权先论有无错,一般侵权用过错,特别侵权无过错,双方无错用公平。

侵权属法定之债,侵犯法定/绝对权,单方施不法行为。

一般侵权构成件:损害事实客观存,违法行为有因果。

过错适用客观标(准),故意重大一般(过)失。 适过错(原则)一般侵权:行为能力主体一。 过错行为过错责(任),责任(要件)免责(事由)相统一。

见义勇为大家为,一般侵权(人)先承担。 无侵权人无力赔(偿),受益人适当补偿。 免责事由常法定,不违法(律)公(序良俗)可约定。

参照排除犯罪性(事由),授权防卫与避险,自助受害人同意,不可抗(力)过错(受害人+第三人)意外。

第三人故意重大(过失),完全过错可排除。 受害人有错自负,双方都错过失(相)抵,过失相抵范围广,(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重(大过错)相抵,法院可以职权定。

共同加害构成(要)件:多人过错直接(结)合,致害同一有因果。

直接结合连带责,间接结合按份责,违法阻碍要记牢。

教唆帮助施侵权,参照共犯来解决。

共同危险(不知)何人侵,一起承担连带责,举证无因果(关系)免责,对外连带内按份。 共同诉讼不可分,部分免除全部减,法院应告知后果。

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

职务侵权法人替(代责任),利用职务就认定。 擅自委托违(反)禁止,法人并不担责任。 雇员侵权雇主替(代责任),故意重大(过失)连带责,雇主事后可追偿。

授权以内(与履行职务)内相联,擅自委托违(反)禁止,雇主应该担责任。

一般雇员第三人,雇员过错共(同)被告。 雇员工伤无过错(责任),同时请求第三人。 雇主赔偿可追偿,发包(人明显)过错阿要连带。

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赔偿)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才起诉,应参加未(参加保险)用工伤。

义务帮工被帮赔,明确拒绝不负责,硬要受伤予补偿,故意重大(过失)连带责。

高度危险故意免,重大过失可以减。 污染环境3年期,不可抗力采(取)措施,受害/第三人错免,行政处理民诉选。

地面施工过错推(定),证明警告可免责。 物件致损过错推(定),不能证明就有责。 建筑物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两选一。

构筑物致人损害,欠缺(通常)安全(性)管理瑕(疵),第三人行为竞合,先赔侵害(人)后追偿。

设计施工有问题,设计施工人加入,承担一方可追偿。

堆放物过错推定,证明无错公平责(任)。 树木损害分两层:路旁树木构筑物;林木果树免责多,证明无错可免责,不可抗力亦免责,受害(人)过错可减免。

饲养动物无野生,野生动物国家补,免责事由两过错(故意),重大过失可减轻。

安保义务有法定,消极不作(为)是违法,受害人举证过错,

未疏保障安保无(责任),有错相应范围补(充赔偿责任),

承担以后再追偿,单向必要共同诉(讼)。 未成人侵权要件:行为损害有因果,被监护人先自付,不足部分监护人,单位充当不承担。

监护(人)无错亦有责,尽到责任适当减; 离婚共同(生活)一方先,不能独立共分担,补充(性)连带要牢记。

如有委托监护人,依然监护人先付,委托(人)有错连带责。

教育医疗应不同,学生侵害与受伤,学校有错相应赔,补充性连带责任。 医疗单位无行为,单位有错适当赔。 产品责任见合同。

定作(人)完全替代责,双方同错连带责。 定作(人)无错承揽(人)独,替代责任不可追(偿)。

十九、

1.关于赠与合同的撤消解除权:“两公一德不能撤,经济恶化解除权。不为扶养与义务,侵害亲人罪难免;本人撤消一年内,其他有权仅半年。”

2.关于“合同单方特别解除权”:“退伙除名心不安,转租转包妨安全;拒印货款用途变,五分之一解除权。”

二十、

1、无权代理导致的效力待定合同的撤消权: “无权有三,一月催告;拒绝追认,善意撤消。”

2、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社会公共国家,非法岂为合法,恶意串通损害,强制行为违法!”

3、无效免责条款: “人身一般,财产大过!” 二十一、知识产权法:

1.著作权法:

1)作品的种类(第三条):

文字口述和戏剧,音乐舞蹈和曲艺,美术建筑与杂技,影视摄影与设计,地图模型与程序。

2)著作权的合法免费使用(第二十二条):

个人用,作评论,报新闻,转社论,公开讲,作学问。国家机关行公务,五馆陈列存版本。免费表演不卖票,画/录室外艺术品,发表作品改盲文。

3)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人身不能让,著作可共享。作品单独卖,合理来分赃。(人身权不能让渡,著作权可以共享,单个作者可独自签使用合同,只要给合作人共分报酬就行了)

4)著作权的保护

保护期内受保护,五十年中有著述。永远拥有无限期,署名修改完整度。

著作权保护期限,作者死后五十年的12月31号。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完整性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5)汇编作品的权利规定

汇编权力属作者,你想汇编来找我。挨个作者给毛毛,汇编作品权你得。

6)著作权国际保护的条件

属人属地发表地,参与知保伯尔尼

解释:无论作者、经常居住地、作品发表地,任何一者参加了伯尔尼保护知识产权公约,那么作品都受保护。

7)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有约从约,无约受托!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受委托的作者。

8)著作权使用的各种情形:

报刊广播电视台,转发文章不给钱。政经时事加宗教,就连作者也不尿。选取作品进教材,不鸟作者但给钱。(不用通知)

播放作品表演权,不经许可但给钱。

不要门票玩义演,原作者也不给脸。

2.商标法:

1)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图、文(第十条): 三国一官和两红,民、夸、害、地名。

解释:三国,国旗、国徽、国歌,一官,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相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两红,红十字,红新月;民,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害,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地名。

2)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十一/十二条): 通用/直接/无特征,外带三维标志形,不予注册并禁止。

解释: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3)使用(第十三/十五/十六条): 驰名商标别碰;越权注册不可;地理标志误导。使用商标违法(第44/48条):

4)商标申请(条例第18/19条):

申请优先,使用在前,协商不成,再来抽签

3.专利法:

1)申请日前六个月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第24条): 三会两首一泄露

解释:(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不授予专利的客体(第25条):科智疾,品原子 :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3)强制许可的条件(第48--51条):

合理条件,经过三年,非常情况,公共利益,重大技术进步,显著经济意义。不独占,不乱许,要付费。

4)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第63条):自己制造,先期制造,临时过境,科研使用。

二十一、婚姻法

1)婚姻财产的规定

婚前财产加孽息,婚后依然归自己。

继承补偿专用品,婚前婚后属个人。

个人财产有收益,一起养老补安置。

2)婚姻可撤销、无效情况:

胁迫婚姻一年消,亲龄重病属无效。

解释:受胁迫缔结的婚姻,可在一年内提出撤销,近亲属、不到法定结婚年龄、重婚、不适合结婚的疾病的婚姻可申请宣布无效。但起诉时已经到达合法年龄的不算。

二十二、继承法

1)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竞合时,前者优先,如不冲突可并存。(遗赠协议先遗嘱,如不冲突可并存)

2)作者死亡五十年,继承人得发表权。(受遗赠人)

3)过继关系两代人,抚养才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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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一各科记忆技巧汇总

https://bbs.xuefa.com/thread-534576-1-1.html

xuemofashiwu 发表于 2016-8-18 08:46:50

民法背口诀作用似乎不是那么大

Lumos1995 发表于 2016-8-18 08:55:39

不太好记……

PWL° 发表于 2016-8-18 11:46:59

谢谢楼主分享

13526805495 发表于 2016-8-18 14: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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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米beth 发表于 2016-8-18 17:08:47

谢谢楼主

点点滴滴的 发表于 2016-8-18 18:34:06

民法还是做题,记口诀没用

chen9930241 发表于 2016-8-19 00:25:22

谢谢

咫尺唯一 发表于 2016-8-19 23:59:29

楼主辛苦了谢谢分享

2896042711 发表于 2016-8-20 07:27:25

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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