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婉婷母亲涉贪案6大法律问题分析
没有一点点防备,也没有一丝顾虑,那个唱着《我的歌声里》的曲婉婷母亲,可能要被叛死刑了!去年(2015)年初,曲婉婷妈妈张明杰被检举涉嫌贪污受贿3.5个亿,今年(2016年)7月20日19时25分,据哈尔滨中院官网消息,历时两天的张明杰案庭审结束,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明杰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王绍玉犯贪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张明杰拒不认罪,应该被判处死刑。那此案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相关阅读《曲婉婷母亲或被判死刑》
文|法制网新媒体
1、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定罪量刑标准
(1)贪污或者受贿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认定为“数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贪污或者受贿三百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
(4)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三个罪名成立,如何数罪并罚?
(1)国家工作人员同时构成受贿罪和渎职犯罪的,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
(2)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3)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3、辩方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2)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4、法律对证人出庭作证是如何规定的?
(1)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见证人。
(2)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5、拒不认罪,有什么法律后果?
(1)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3)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4)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应当在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刑事实。审理后认为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6、择日宣判,是何时宣判?宣判时被告人需要到场吗?
(1)一审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最高法批准。
(2)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可延长二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法批准。
(3)最高法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法决定。
(4)择期宣判的,应在宣判前,公告宣判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学法网APP,法律人必备(进入下载) 楼主威武!https://bbs.xuefa.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25.png
什么时候我也能分析的如此到位啊https://bbs.xuefa.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3.png
其实作为懂一点点法律的,我贱贱的希望她是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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