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野一村夫 发表于 2015-12-13 12:06:48

uening123 发表于 2015-12-13 00:53
我也在准备换所呢,现在这所有可能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卡,谈不行能仲裁或者起诉解决吗

诉讼仲裁倒是可以,不过一般不这么处理

夏之叶 发表于 2015-12-13 12:12:45

uening123 发表于 2015-12-13 10:50
这个建议看起来很怪,最后一步怎么变成注销执业证,凭什么,不服就法律途径解决,谁有资格剥夺律师的执业 ...

注销后重新执业不需要原所批准

山野一村夫 发表于 2015-12-13 12:25:49

竞争倒是没有,她现在主推政府法律顾问,我主做刑辩和商事诉讼仲裁。也能理解,好不容易培养出个顶梁柱,说走就走确实心里不痛快,说白了也就这么点事。

miankuan 发表于 2015-12-13 13:18:29

其实劳务合同是约定违约金,最多损失要求30%,律所是非盈利组织。如果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更加违法,因为律协规定实习就应该如此培养,这是实习流程。现实与法理不同,现实无耻没下限。谁叫律协是授权组织,都老人组成,他会保护新人还是老人?显失公平,一个坏制度,只能只有继续坑害下一代

doudouaaa 发表于 2015-12-13 14:47:03

想走还拦的住吗,你对呆了5年的所有感情,狠不下心来吧。

山野一村夫 发表于 2015-12-13 14:52:33

狠心谈不上,决心早已下定

uening123 发表于 2015-12-13 15:32:58

miankuan 发表于 2015-12-13 13:18
其实劳务合同是约定违约金,最多损失要求30%,律所是非盈利组织。如果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更加违法,因为 ...

赞同,律师本是维护权益的职业,但现实是自己都保护不好自己。什么服务期违约金之类的,放到劳动合同法里全违法

夏之叶 发表于 2015-12-13 17:54:14

是要解决实际问题,还是要以此事来改变法律界的现状
村夫兄自己决定

山野一村夫 发表于 2015-12-13 20:19:26

我的问题不涉及服务期条款的问题,纯粹是面子和交情的事

南渡北归 发表于 2015-12-13 22:06:39

五年啊,也不算短了。实习结束后我就想过换,但是还是没发现合适的,就放弃了。在这个小地方,总感觉所都差不多,除了三两个稍微大一点的所之外。
页: 1 [2] 3 4 5 6 7 8 9
查看完整版本: 换所难啊!想听听大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