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批准驻粤香港律所聘用内地律师试点
微信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精彩法律、律师资讯随身带!
=====正文开始=====
羊城晚报讯 记者薛江华、通讯员刘洪群报道:记者18日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司法部正式批准在广东开展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型联营试点工作和广东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试点工作。
记者了解到,此举让与内地律师业务“绝缘”的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有了更广阔的拓展空间———可以光明正大地与内地律师所签约聘用内地律师,涉及内地和港澳律师业务的客户不用在内地律师所和香港所驻粤机构之间奔波,可以享用“一条龙”服务。
驻粤外省律师所参与试点
据悉,司法部批准的试点方案中要求,参与试点的内地律师事务所条件包括成立满3年,有执业律师20人以上,且在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派驻律师的条件须为执业满3年,且在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允许已获准在广东省内设立分所的其他省(区、市)的律师事务所参与试点。
在试点期间,内地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和执业方式都有明确规定,内地法律顾问在派驻期间可以向客户提供涉及内地法律适用的咨询和代理服务。
只受理民商事法律事务
根据试点方案的要求,内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或澳门律师事务所可在广东指定的区域实行合伙型联营,以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律责任。联营律师事务所采取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参加联营的律师事务所的条件,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需在香港、澳门从事法律服务经营满5年,并有10名以上执业律师,且在申请联营前3年内本所未受过香港、澳门律师监管机构处罚等;内地律师事务所需成立5年以上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并有30名以上执业律师,且申请联营前3年内本所及设在广东省的分所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等。总所设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但已在广东省内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也可参与联营。
联营业务方面,联营律师事务所只能受理承办民商事领域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不得受理承办涉及内地法律适用的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事务。
联营港澳一方的派驻律师可以“港澳律师会员”的身份加入省、市律师协会,参与律师协会的活动,接受行业管理。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朱雪峰科长说,目前,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共有21家,省厅正在抓紧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实施细则,不久将正式对外公布实施。更多律师职业精彩文章可移步到下面的=更多精彩=处,也可关注学法网微信以后回复“律师”查看(学法网微信号:xuefa5)
=更多精彩=
1、律师成长日记,从草根走向大牌律师的点滴记录!
2、律师职业精华文章汇总,大牌律师从学法网起步!
=热门推荐=
1、律师免费宣传来学法网!学法网 xuefa.com 与法律人共成长!为了所有已从事律师职业的学法网会员有一个更好的宣传和展示平台,并最终达到增加案源的目的,学法网已在律师频道的“律师名片”栏目为所有律 师提供免费宣传的机会,学法网将借助自身巨大访问量的优势为所有律师的成长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律师申请免费宣传的4个步骤,请在浏览器复制如下地址查看https://bbs.xuefa.com/thread-394678-1-1.html
2、关注学法网微博 https://weibo.com/xuefa 关注最有价值的法律、司考、律师资讯!
3、邮件订阅律师、法律新闻【点击进入订阅】,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律师、法律信息!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