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脚佛
发表于 2013-11-5 11:49:49
正能量。
魏演
发表于 2013-11-6 12:50:12
楼主是入世之人。。。。
fuchen2099
发表于 2013-11-12 11:10:27
写的很好,学习了
希望的田野
发表于 2013-11-12 16:55:18
写的非常棒
sariputra
发表于 2013-11-12 18:07:06
很久没上学法网了,最近比较低落,看了两篇同行的贴子瞬间充满了正能量。
小小因子
发表于 2013-11-13 16:32:47
我干了很多白活,人情活,不要钱的活,好像很二的样子,但我毕竟是聪明人,懂得什么叫放长线钓大鱼,懂得什么叫长远眼光。在我看来,律师和生意人不一样之处在于,生意买了多少东西就少了多少东西,所以不能拿自己的东西做人情,但是我们提供的是时间和智慧,年轻律师有的是时间和无从发泄的智慧,不求回报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所谓不求是求,不争是争
大樱桃
发表于 2013-11-19 10:34:01
顶上去
panpan737
发表于 2013-11-27 20:29:19
{:3_46:}高,确实高
mcy910
发表于 2015-5-29 08:42:55
同意楼主观点,学习
yinyin3736
发表于 2015-6-14 20:46:09
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