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事务 发表于 2008-6-20 16:35:00

关于禁止在学法网讨论政治、低俗等相关话题的说明[重申]


说明:最近有个别会员对学法网管理成员对网站上某些内容进行删除的行为不是很理解,于是将以前的帖子拿出来,再次申明。希望所有学法网会员都能遵守国家对互联网管理的要求,认真阅读,遵守相关规定,非常感谢!

学法网xuefa.com为专业的法律类网站(目前主要专注于国家司法考试及法律职业、实务等相关交流讨论),网站不涉及任何与政治有关的内容(除与司法考试有关,不得不涉及的),但仍有网友不顾学法网xuefa.com及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把一些与政治有关的帖子发到学法网xuefa.com上,给学法网xuefa.com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从今天起,发现任何会员发表带有下列内容的帖子都将被立即删除,严重者永久禁止发言或禁止访问学法网!

特别申明:也许下面某些禁止的部分内容对崇尚言论自由的法律人来说会很难理解,但是作为法律人的我们一定要知道“自由仅仅只是相对的”,不要图一时的嘴巴快乐,而发表一些不该发表的内容,而给你自己、其他会员、网站带来很多麻烦。等你到了一定的时候,你会懂:只有那些毛头小孩才做“愤青”。也许以上的话,有些严厉,但是正因为此规定事关重大,所以绝对不能掉以轻心,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和支持,谢谢!

学法网xuefa.com绝对禁止谈论的内容如下: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静坐、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二)禁止讨论一切政治敏感或情绪化话题
(十三)禁止任何与反腐败、社会现象(公安、城管、工商税务、医疗改革、教育改革、下岗、再就业等等)、国家部门领导升迁退职等相关的敏感或非官方报道!
(十四)禁止发表任何色情文章和图片(包括打擦边球的低俗内容、图片、题目等)!
(十五)禁止进行人身攻击!
(十六)禁止散布恐怖、凶杀以及给人视觉反感的图片和内容!
(十七)禁止对于政府和法律进行破坏的言论!
(十八)禁止讨论一切违反中国法律和《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内容。

注:虽然里面的有些禁止条款非常严格,但是希望您能够考虑到:如果您的帖子因违法以上禁止规定而被新闻办、网监处等监管部门要求删除的,本站服务器随时可能被关闭,而导致整个学法网被关闭。当然,如他们有需要,我们还会将您的IP等个人资料作为证据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由此禁止规定给大家带来的不便,希望您能够理解和支持!最后,再次感谢大家对学法网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明媚 发表于 2008-6-20 17:54:00

<p>学法网也有学法网的难处</p><p>理解</p><p></p>

quanxun333 发表于 2008-6-21 02:43:00

<font color="#ff0033"><strong>支持一个,我很乖,让做什么做什么……</strong></font>

lklpf 发表于 2008-6-21 12:00:00

<p>理解!!!</p>

tkwangshuai 发表于 2008-6-22 09:18:00

禁止任何与反腐败、社会现象(公安、城管、工商税务、医疗改革、教育改革、下岗、再就业等等)、国家部门领导升迁退职等相关的报道!

虽然此条比较严格,但是按照目前的网络现实,表示对学法网的行为很理解,所以我很乖!

encs 发表于 2008-6-22 15:12:00

支持学法网.本来这个公益网站用自筹资金支持大家的考试就很不容易了.万一要因为某些人的莫名其妙言论把网站关了,大家要去哪里找这样好的一个平台啊. 凭什么要一个公益网站去捍卫宪法权利啊. 8楼的还号称法律人呢, 让一个公益网站承担这么重的义务,是不是把它特殊化对待了啊??FUFU, 法律面前可是平等的哦, 表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别人.<br/>

北冥 发表于 2008-6-23 17:16:00

<p>坚决拥护呀!</p>

含笑飞天 发表于 2008-6-23 19:08:00

支持学法网的行为

大家记住一点:宪法上有些东西是规定给外国人看的,明白这些东西就行了,所以最好放乖一点,否则有你好看的

shifenqi 发表于 2008-6-23 20:37:00

<p>做一切能有助通过司考的事情,其它的事情我们别去搀和.我支持学法网!!!</p>

彩虹行动 发表于 2008-6-23 22:44:00

表示理解
页: [1] 2 3 4 5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禁止在学法网讨论政治、低俗等相关话题的说明[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