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黄82
发表于 2013-4-21 14:26:35
别拉别人了,自己单干,我也刚接了个刑事案件,以前没碰到过,单独搞一个就差不多了,
踢踏舞 发表于 2013-4-18 17:16 https://bbs.xuefa.com/images/common/back.gif
真的有点心虚啊,看来我步子还是迈的小了一些,约好今天下午2点来,现在还没到。这个是朋友的同学的亲戚家的案子,我怕搞出纰漏,回头不好交代啊。
大黄82
发表于 2013-4-21 14:32:21
回复大黄82
这也说明了几个问题1,学法律的人在工作之初往往对职业道路并没有明确的自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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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hao 发表于 2013-4-19 15:43 https://bbs.xuefa.com/images/common/back.gif 确实如此,网络媒体的发达让平面新闻媒体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尤其是日报,尤其是北京,成本大不说,还存在激烈的竞争。北京的早报晚报市场竞争堪称惨烈,死了多少了,包括我曾经工作过的那家。随着房地产、it、汽车三大广告来源陷入困境,日报的日子是越来越不好过了。杂志还能稍好一点点吧。现在网络媒体给钱是真多,跑题了,不过由于工作过一段时间,加上我媳妇还在媒体工作,我也挺关注这些事儿的。学法律好像就是万金油,啥工作都能找,就是本专业不好找。
大黄82
发表于 2013-4-21 14:37:36
回复 758# cristiano
还是有差距的,我这个人比较懒惰吧,我觉得我进步不算快,你加油。
大黄82
发表于 2013-4-21 14:52:00
约了的人迟到了,现在也没到,等他的功夫也没事儿,念叨念叨自己分析的这个案子。
跟师傅借了本量刑规范化的数,确实有收获啊。现在可以在量刑上做文章了,我觉得律师的作用应该会更明显。
据我了解,这个案子现在是共同犯罪,两个已经被判刑,我这个当事人刚刚被抓,前边两个人里定了一个主犯一个从犯,两个都有前科,我这个没有。听说犯罪金额是九千元,主犯判了两年半。看来我们这个当事人定个从犯问题不大,他们是主犯把自己的一辆破车卖了后,又用备用钥匙把车偷偷开回来,然后又卖个另一个人。我们这个当事人就是开车送主犯去偷车,完事儿后分了他点钱,也不知道分了多少,反正总共那个车经过鉴定才值九千。
按照北京市的规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两千至不满两万,他这个九千元,是不是一年半作为起刑点合适,那就是18个月,考虑到是从犯,考虑到可以当庭认罪,按照公式应该是18*(1-20%至50%)*(1-10%)=8.1至12.96,是不是定9个月到1年合适。这个计算中的连乘还是有点意思的。
还有一个就是主动退赃退赔这个怎么理解,像他这个怎么个退法,退给谁,不是很理解。有经验的通知和我交流吧,余下的就是程序问题了,等我会见回来在说吧,第一次有点小忐忑。
这个客户时间观念也够差的了,好在我没什么事儿也,我媳妇又加班去了。从侦查开始到一审结束,收2万应该不算多吧,起码要会见2到3次吧。
山野一村夫
发表于 2013-4-21 15:23:23
我这会在弄一个二审的案子,脱不开身,你有问题可以给我打电话
盗窃的标准调到3000—30000了,你这个思路似乎太保守了
山野一村夫
发表于 2013-4-21 15:45:08
我又看了一下你的思路,这是办民事案件的思路,完全不行,见到此贴给我回个电话。
cristiano
发表于 2013-4-21 17:02:31
回复 763# 大黄82
嗯,等我正式离职后也会像你一样用文字记录自己的实习生涯的。祝好~
doudouaaa
发表于 2013-4-22 08:50:44
我开始要走你的路了
doudouaaa
发表于 2013-4-22 08:52:00
当初的一年半你哪来的钱,还要向父母要吗
andy574
发表于 2013-4-22 13:25:44
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