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文文 发表于 2014-4-25 21:01:54

多少钱一天呀?我也去帮你装修房子

山野一村夫 发表于 2014-4-25 23:34:31

自从我控制体重开始,已经瘦了10斤

{:3_68:} 咱俩别再见面了{:2_43:}

胖毛爸 发表于 2014-4-26 18:39:29

回复 1592# 山野一村夫


   兄弟悠着点儿,别累坏了身体!

大黄82 发表于 2014-4-28 09:53:20

回复 1599# 法网文文

和转租人结婚?我瞎说的

大黄82 发表于 2014-4-28 09:54:27

回复 1600# 山野一村夫

这一套折腾下来,你也至少得瘦10斤我觉得。

大黄82 发表于 2014-4-28 10:20:00

上周末参加了朝阳律协组织的《当前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实务中的难点问题主题报告会》,最高法民一庭吴晓芳法官讲的,作为婚三的主要参与人之一,讲的还是深入浅出,而且很有诚意的。
总论,现在的婚姻法条文仍然不够用,仍然不够细,基层法官迫切希望,条文再增加再细致,但是实际是,立法上很难实现。所以造成了现在仍然有法律规定与现实脱节的问题,仍然有条款不够,现实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
问题一 婚内债务的问题
1、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婚内债务,原则上是夫妻共同的,除非是能够证明,不用于共同生活,或者举债时就已经明确是一方个人债务,或者是适用分别财产制。否则的话,债权人起诉的,基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其背后的本质是,在债权人和未举债的一方配偶之间的利益平衡,现在是优先保护债权人利益。那么为举债一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再要求举债一方证明借款用途,在内部再来划分债务的承担问题。如果不是基于共同生活使用,或者是共同合意的,未举债一方有可能不承担债务,但是对外,对债权人是连带承担的基本跑不了。

问题二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一方父母给自己子女婚后买房
1、需要明确的是,这一条,说的就是全款买房,只有父母出了全款,才有权利决定所有权的归属,如果只是出了个首付,那是无权决定房屋所有权的。这个条款写的不够清楚,应该把全款加上就明确了,但说的肯定是这个事儿。
2、父母处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两口子共同还贷的,应该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考虑到一方出资多,不平均分配,首付部分基本还是认定为出首付一方子女的,但是增值部分,应当平均分配。
3、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所有权是共有的,如果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认定为按份共有。这个规定是方便法官进行实际操作,而不是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只是为了便于法官操作。

问题三 婚姻无效的问题
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不能治愈,必须走诉讼撤销,才能再我往下办。

问题四 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共同收益的问题
1、现在做的是排除法,除了自然升值和孳息外,都是共同的,那么我们对孳息的解释要严格限定,不能扩大,只是存款或者债务的利息。自然增值是与主观因素无关的没有人为参与的,完全是受市场影响的增值。
2、房屋租金不是孳息,是经营收入。股票基金,如果是一方婚前的如果婚姻存续期间一次没操作过,还是个人的,升值也算个人的。如果操作过,有盈利,这部分增值就算是共同的了。(我不认可这个观点)
3、个人婚前财产的替代物还是个人的,这个我国虽无法律规定,但世界各国都有规定,我们也是这么理解的。

问题五 婚内赠与房产的撤销问题
1、立法的意思是,不管是婚内约定还是婚内的赠与,只要没有做过户,没有公证,都应当是可以撤销的,都有后悔权。所以要做这种约定或者赠与,要么过户,要么公证。

问题六 诉讼时效
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也受时效的影响,分为很多条款的,分别收时效的影响。过了期也没有胜诉权。

问题七 协议离了婚或者调解离婚,房子给孩子,能不能反悔。
因为是与离婚作为整体达成协议的,所以如果没有婚姻法二的胁迫,欺诈的情形,是不能撤销的。对于是否公平,不要机械掌握,协议中是涉及感情补偿的问题的。

问题八 军婚中军人做原告
军婚中军人一方做原告,原来要求军队政治部门开证明,现在这条已经被废止了。但是北京的民政局和法院办理时还是要这个。

问答环节:
1、唯一一套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怎么分,上海可以评估拿钱,北京不行,法官倾向判决不准离婚。
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租房,不成为夫妻共有,离婚后一方无房,属于经济困难,可以要求对方给予帮助,原来规定帮助两年,但是实际执行官的不好,没房子也法执行。北京不能对承租公房做评估,如果硬判,会有很大问题,法官倾向不判离,也可以理解。
2、离婚协议中,给孩子的部分不履行,谁是原告。
答:夫妻间的离婚协议,肯定是夫妻一方当原告
就能记住这么多了,供大家参考

movpe 发表于 2014-4-28 10:35:46

回复法网文文

和转租人结婚?我瞎说的
大黄82 发表于 2014-4-28 09:53 https://bbs.xuefa.com/images/common/back.gif


    :lol :lol :lol :lol :lol 太有才了

山野一村夫 发表于 2014-4-28 14:27:43

回复山野一村夫

这一套折腾下来,你也至少得瘦10斤我觉得。
大黄82 发表于 2014-4-28 09:54 https://bbs.xuefa.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话靠谱!瘦不下来算你的{:3_57:}

我是司考狂人 发表于 2014-4-28 15:16:39

感谢大黄一直以来经历的分享,我马上也要脱离法务加入律师的行业了,以后多交流!

白袖红衣 发表于 2014-4-28 17:01:43

看完这一百多页 大黄哥尝到了苦辣酸甜仿佛也见到了自己的路现在刚申请实习没证根本出不了门啊师傅整天外面跑感觉自己很没用不会的太多了除了写文书遇见案子就得查法条 找案例          希望大黄哥和各位说案子的时候把案子的关键点讲一下小弟很渴。。

路漫漫   真想快点走啊   {:3_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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