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凤凰77 发表于 2011-8-25 23:25:15

19335# 57. [多选题]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本案应属侵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法院应当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应当驳回张某的起诉,告知其可以按照侵权另行起诉
法院应当告知张某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法院应当直接按照侵权关系作出裁判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考点:诉讼请求变更程序
解析:《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但当事人具有选择权,可以变更也可以不变更,变更诉讼请求也不受第34条“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的限制。本题答案:ABC

zq513520 发表于 2011-10-30 16:27:35

真是太好了为我们创造了更广阔的学习天地

小蜜蜂呼呼 发表于 2011-11-5 15:02:46

10942#
: 甲公司因侵犯乙公司的商标权被法院判决赔偿乙公司损失10万元。该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完毕后不久,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因不具有显著性被依法定程序撤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回转
B. 甲公司有权在原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撤销原判决
C. 甲公司无权直接要求乙公司返还10万元
D.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原解析:答案解析:C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9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解析错误。应更正为:本题考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裁定的效力、执行回转和申请再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由此可知,本题中,“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因不具有显著性被依法定程序撤销”这一决定不具有溯及力,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无权申请法院执行回转,更无权直接要求乙公司返还10万元,因此,C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因此,甲公司有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年内申请再审,而不是6个月内,B选项错误。故答案为C。

aimiyoyo 发表于 2012-1-5 11:35:31

支持学法网

pantop2009 发表于 2012-1-7 22:55:24

如题。我用手机可以进入学法网,但是没有司考题库的链接

baixuefeidie 发表于 2012-1-13 11:10:00

非常感谢 希望2011的真题也能尽快上线 太谢谢了

echunyu666 发表于 2012-1-17 21:05:09

为什么我玩昂回家不能做题啊?我还会员呢。。、。

202030115 发表于 2012-2-7 20:19:19

3. 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D.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不定项: A B C D         本题有 13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C √ 您答对了,请看解题分析。
答案解析:根据国务院有关决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省级以下实行垂直领导。参照《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本案的复议机关只能是A市土地管理局,不可以是县政府。据此,选项A正确。本案依法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选项B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5款,选项C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3条第1项,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由县土地管理局负责执行事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土地管理部门没有自行强制执行权,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选项D错误。
分析答案和参考答案不一样

SJH7819 发表于 2012-2-8 15:23:07

回复 10# guhao263


    非常感谢

吹进心里的风 发表于 2012-2-9 15:12:54

回复 1# 学法事务

题库民法债的担保与保全中多选14题为错题。
    14.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包括A前者的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履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上的帮助 B定金合同只有交付后才成立;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则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即可成立 C定金一般分期支付;预付款一般一次性交付 D交付定金的协议是独立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一般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我认为答案应为AD,题库给的答案却是ABD,B选项明显是错误的。
担保法: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注意是生效,
合同可以先成立,后交付生效的。
页: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查看完整版本: 学法网2010版司考题库及考场于23日起全面开放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