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
  • 收藏

[民事实务] 男子被撞身亡无法查明肇事者,法院判决:过路9辆嫌疑车辆全要担责!

 
傷児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18-8-3 22:45:52 来自: 中国浙江金华
这判决也太随意了。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说故事的人 学法4级 发表于 2018-8-3 22:55:1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辽宁
撑死就是个公平责任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gw200126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8-8-3 23:35:39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云南
这个判决就是典型的和稀泥,共同危险行为的前提是共同,这个就不是共同。难道这个监控再长一点,车就更多了吗?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gw200126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8-8-3 23:39:3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云南
这首先不是共同侵权,因为没有共同的合意,其次按照查不清事实就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也不能判为侵权。撑死了你给一个公平责任,让保险公司承担一下,还算说得过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自由free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8-8-4 01:12:3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河南
共同危险行为,我觉得可以这样判决,涉嫌的交通肇事罪如果无法查清,就是无罪,刑事和民事的证明程度是不同的,这个法官水平很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678061004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8-8-4 12:09:4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举证责任倒置之~共同危险行为,当然也可以引用公平责任看法官观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老潘 学法4级 发表于 2018-8-4 14:53:2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个人觉得有保险公司兜底,可以这样判,毕竟法院的判决目的是坐到案结事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B805 学法6级 发表于 2018-8-4 18:10:3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这个与前不久那个心脏病患者被装修声吵醒后死亡的案子比较,更显不合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ghec123 学法4级 发表于 2018-8-4 21:39:0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看了回复 简直无法相信这是个学法论坛 这要能考过真是奇迹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王小广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8-8-4 22:27:37 来自: 中国山东临沂
这种判决发表出来的意义在哪?指导全国的类似案件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友热议

    关闭

    学法网【今日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24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