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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记一起离婚案件的办理

 
sattuso 学法3级 发表于 2020-7-26 21:24:41 查看:31357 回复:20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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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焦虑.png


杭州,下午,律所。

阳光穿过窗户照进来,在我的办公桌上投射出几个变了形的矩形。

有人按门铃,当事人到了。

一位穿着考究、满脸阴郁的男子,三十四、五岁的样子。

他是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之前已经电话聊了下案情,但心里还是不踏实,驱车30多公里过来当面咨询。

我请他坐下,他用一种比较少见的姿势:正襟危坐

在我对面诉说着自己婚后生活的点点滴滴。

感觉他一直绷着。

我给他拿了瓶水,并示意他打开。

他勉强挤出一丝笑容,算是感谢了,那笑容就像浪花落入水中,很快就消失的无影无踪

他本人,是某知名大型国企中层干部,年入四五十万,生活规律,无不良习惯女方是事业单位,收入二十多万,育有两女儿,有三套房、两辆车、存款、还有公司股权等。

这是第四次闹离婚了,第一次没委托律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委托了一位有些名气的律师,最后也没离成,感觉那位律师不太靠谱,名气高于水平。第三次又没委托律师,自己上阵,被法官批了一顿,灰溜溜的回去了。这是第四次,也是态度最坚决的一次,力求解决问题,目前法院已经立案

听到这里,我把笔放到本子上。

我紧盯着他的眉宇间,正色问道:“你有没有犯错?她有没有犯错”?

他回:“我没有,不知道她,现在是因为三观不合,凡事都想不到一起,聊不到一起”。

举个例子:她一天到晚就知道在脸上描描画画,画来画去还是那个样;要是一起出去吃饭,说好6点出门,她要是6.30前收拾好,那就是高效的一天。还有,她上班,我也上班,她上班有什么情绪全部带回来发在我这,我这压力也大啊,我都是自己扛着,怕影响着她,她为什么就不知道换位思考一下我的感受呢,她在单位对同事、对领导都是和颜悦色、春风细雨,到我这就变了个人,完全母夜叉了,把最好的一面给了外人,最坏了一面留给了我........

我知道,“三观不合”几个字代表了过往的千种委屈、万般辛酸。

好了好了,我用右手向他做了个暂停的手势。

不能让他讲下去了。

一是看他渐渐激动起来了,要适时控制下他的情绪。

二是他都没有讲出重点,这种无效的宣泄在法律上都是无用功,没有任何作用

解决问题是关键。

我得把他拉回来。

”XXX,你的心情我能理解,但事情已经到这一步了,你要做的就是客观、理性考虑清楚,还要不要过下去?在你做出决定前,我不会给你任何建议,因为我担心我的建议会成为推动你离婚的因素“。

他抬起头,道:”我决定离,肯定要离的“。

他大概没有想到我会这么说,难道不愿意代理他的案子?

我看出他的疑惑,道:“是这样,我个人对离婚案件有个小原则,一定要当事人作出离婚决定后,我再说出我的看法;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当事人来咨询律师,都是非常信任律师的,假如我通过和你短短的这么聊天就建议你离,离对了还好,离错了,我内心也不安,这牵扯到一个家庭的幸福,你做了决定,我就会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利弊,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判断案件的各种可能的走向,以及防范对方的措施。

他听完,明白了,道:“施律师,我懂了,离婚的决定我已经作出了,现在法院已经立案了,但我担心,这次还是离不成,另外还有我担心在这段时间内她会转移财产,我父母之前给我们一笔钱,分几次给的,买房用,有借条,我们都签过字了,这个钱要不要还的?还有,两个女儿是不是判一人一个?”.........

面对他的一连串的问题,我顿了顿:既然已经立案,你也是第四次起诉了,程序上你也清楚,现在就是分割财产和防止她转移财产,还有女儿的监护权问题,我建议你把家里的财产列个清单,我会帮你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这样从某种程度上也能防止她转移财产,或转移了哪些财产,查起来也有针对性;你父母给的那笔钱可以一并处理掉,如果这次不合适,也可以让你父母另外起诉你俩就可以了。

至于女儿的监护权,一般会判一人一个。停了下,我又说道:说下我个人的看法,在我们国家,对小孩子的监护权的判决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你这情况,大概率会判一人一个,但我个人认为这种判法很不合适,如果你们两位关系还没有那么僵的话,可以坐下来谈下孩子的事情,建议双方轮流抚养,或者判给其中一人,另一人辅助抚养。这样,她们同胞姐妹仍然在一起长大,血浓于水,将来长大成人,她俩是互相依靠、互相信任的人。如果判成一人一个,两姐妹自小分离,分别在两个家庭长大,亲情渐渐趋于消失,长大了更是亲近不起来,这样的结果从表面上看对大人是公平的,但对孩子是残忍的,小孩子毕竟不是财产,不是简单的一人一半就好解决的,这是我个人的建议,你考虑下。

他眼睛里放出了光,身子往前探着,道:“施律师,你说到我心里去了,其实我最放不下的就是两个女儿,因为我们经济条件都不错,判给谁,在物质生活上都没有什么问题,之前几次官司,从身边的人都在帮我分析要大女儿还是要小女儿,说实话,这已经是我心里最大一块石头,财产上说实话,多分一点少分一点都没什么,但想到自己两个女儿在那里被人家比较来比较去,心里真的很难受,但又说不出来解决的办法,你今天帮我打开了一个大门,太感谢了。我可以财产上少分点,两个女儿一定帮我争取过来,我现在可以委托你吗”?

我一惊,道:“当然可以,你得先和我们律所签代理合同,然后授权给我们,我就可以帮你处理这个案件,但是,我只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因为律师执业有纪律规定,不能承诺案件结果,我只能保证尽心尽力处理你的事,说实话,就是主审法官在现阶段都不知道自己会怎么判”。

他狠狠的点了几下头,像是又做了一个大决定似的,道:“我理解,今天没白来,施律师,谢谢你,这件事就拜托你多费心了。

本案,现在办理中,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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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e11 学法9级 发表于 2023-7-13 11:50:29 来自: 中国北京
veraXX 发表于 2023-6-23 22:27
学习了,好文章,想想自己,刚开始,为了离婚,还劝人家离婚了,哎,羞愧,羞愧呀。我劝人家离婚,是因为社 ...

你不知道单亲家庭的孩子犯罪率更高,出心理问题的概率更大?你自己是单亲家庭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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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依旧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3-7-13 09:29:4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河南鹤壁
您很厉害,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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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3-6-29 16:03:48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veraXX 发表于 2023-06-23 22:27
学习了,好文章,想想自己,刚开始,为了离婚,还劝人家离婚了,哎,羞愧,羞愧呀。我劝人家离婚,是因为社会风气也应该认可个人的独立成长,单亲家庭成长的孩子也更能抗风险

还是因人而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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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3-6-29 16:01:0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3-06-18 08:39
感觉你比其他律师好,但是好的有限。离婚案伤害最大的不是大人,大人打的头破血流也无所谓,但是孩子受不了。天底下没有一个孩子愿意父母离婚的。父母是孩子的依靠与荣耀,一个破碎的家庭无法的孩子带来正确的三观。在富有的家庭也是单亲家庭,子女教育问题无法解决。再有钱也没有。许多问题孩子都来自单亲家庭,而不是贫困。除非这个家庭的人都很坏。他们压根就不应该繁衍后代,给人类带来灾难。通过你的描述,不知道孩子咋样,但是大人都不咋地。但是他们离婚的理由不成立。所以大概率还会驳回。建议不要挣这个昧心钱。还有律师不对胜负负责,那委托律师还有什么意义?跑跑腿耍耍嘴皮子,甚至连嘴皮子都不耍,就那么多少钱?怪不得律师说钱不好挣呢?天底下有哪个傻瓜把钱都给不负责的人呢?盖房子就得不能塌,委托你打官司就得赢。一个总是输官司的律师还梦想发财?那不是做梦吗?

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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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aXX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3-6-23 22:27:57 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
学习了,好文章,想想自己,刚开始,为了离婚,还劝人家离婚了,哎,羞愧,羞愧呀。我劝人家离婚,是因为社会风气也应该认可个人的独立成长,单亲家庭成长的孩子也更能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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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0725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3-6-18 11:42:51 来自: 中国江苏连云港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3-6-18 08:39
感觉你比其他律师好,但是好的有限。离婚案伤害最大的不是大人,大人打的头破血流也无所谓,但是孩子受不了 ...

难得遇到你,这里的老人已经很少了学法用法、文明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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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鹤2012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23-6-18 08:39:0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北京
感觉你比其他律师好,但是好的有限。离婚案伤害最大的不是大人,大人打的头破血流也无所谓,但是孩子受不了。天底下没有一个孩子愿意父母离婚的。父母是孩子的依靠与荣耀,一个破碎的家庭无法的孩子带来正确的三观。在富有的家庭也是单亲家庭,子女教育问题无法解决。再有钱也没有。许多问题孩子都来自单亲家庭,而不是贫困。除非这个家庭的人都很坏。他们压根就不应该繁衍后代,给人类带来灾难。通过你的描述,不知道孩子咋样,但是大人都不咋地。但是他们离婚的理由不成立。所以大概率还会驳回。建议不要挣这个昧心钱。还有律师不对胜负负责,那委托律师还有什么意义?跑跑腿耍耍嘴皮子,甚至连嘴皮子都不耍,就那么多少钱?怪不得律师说钱不好挣呢?天底下有哪个傻瓜把钱都给不负责的人呢?盖房子就得不能塌,委托你打官司就得赢。一个总是输官司的律师还梦想发财?那不是做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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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朋友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3-6-16 12:55:5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广西崇左
文章确实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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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此时此刻123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3-6-9 09:50:4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黑龙江大庆
说到点子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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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俊520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2-4-25 23:01:2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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