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1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2392 题目内容及评论
22392#
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11年司考真题卷三第2题]
  • 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 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 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 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本题有 60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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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小周司考必过 发表于 2017-6-29 09:59
Ш
59 # 金擦骨狸 发表于 2017-6-13 10:33
58 # 金擦骨狸 发表于 2017-6-13 10:33
57 # 金擦骨狸 发表于 2017-6-13 10:32
56 # 我不坏 发表于 2015-2-10 17:23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所以正确答案是C
55 # 畜牧专业 发表于 2014-7-22 13:30
2014.7.21 央视《焦点访谈》播放好多父母捐献已死亡未成年人器官的感人事例,难道都是违法的。
54 # 小香儿 发表于 2014-6-19 16:15
不公平啊
53 # 康桥寻梦人 发表于 2014-5-28 01:52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举轻以明重,监护人在处分被监护人的人身器官时,更须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实施。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捐献。
生前未表示不同意的,死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捐献。
52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11-2 22:47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举轻以明重,监护人在处分被监护人的人身器官时,更须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实施。
51 # pass2012 发表于 2013-9-14 20:52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本题中,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身体上的器官不能被捐献。因此,无论是其自己的决定还是其监护人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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