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段位可能真的升级得有点快。昨晚,智商妹打电话过来求助她的一个案子。
我听了以后说:这个诉讼你不该起诉。理由:1、你起诉的正当理由已经丧失,虽然技术好,思路精妙,但还是可能会输。既然这不是非诉不可的案子,又是法律顾问单位的案子,那就宁可不赢,也不要第一个案子就输;2、我能通过你传递的信息微妙的感觉到,你当事人不想起这个诉。这是他的想法,如果他不想起诉,你要劝他起诉,那么,一旦败诉,你就要为这事承担责任,你何必去故意忤逆他的意思?
然后我帮她分析各方的心理,一个个的都猜了个正着。
最后,我跟她说:处理跟法律顾问单位的关系,那种印象与感觉,十分关键。我还记得你的前任律师那狮子大开口的违约金,他必定是一位非常有能力,操作非常秀的律师。
智商妹:你怎么知道?他真的好厉害的,案卷做得真的漂亮,细节十分到位,调取了许多证据,我当时看了都惊呆了,没有20万现金给我,我真做不出这样的案卷。可能给我20万,我还得去找个团队帮忙。
我:有什么用,还不是被你取代了?就是他想大秀操作,成功把你当事人送得裤裆都掉了,败诉得那一个惨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