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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小城的律师生活

   
 楼主 淡淡紫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1-12-31 15:35:1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南
  事情的性质,即使是不同类,其实也可以类比。
  我们假设C男的事情真的是真事,你猜他被抓包第一反应是啥?
  是懵逼。
  他绝对很混乱。这时候,他是啥也不晓得的。
  他正懵逼中,你对着他一顿骂,他什么气,都撒你头上。
  嗯,都是你的错。
  你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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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淡淡紫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1-12-31 22:50:50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南
  前端管理的要紧。
   就是古人所说的君子之交淡如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就是,总有些人,他们天生合拍。
  我穿红戴绿就不见闺蜜多话,连柳叶眉也随性。
  然而,其实你要相处得人多了,大部分人,他们和你不合拍,你与对方,也难以为了彼此改变。
  怎么整?
  只要你根据大家的相似程度,融洽程度调节大家的见面频率,人际距离,那就不管对方跟你像不像,合不合,不说你们多融洽,搞起大矛盾,那是搞不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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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淡淡紫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1-12-31 22:53:3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南
  话不投机。
  你可以不说。
  但见面总归不能不说。
  因此,话不投机,你就不必多见面。
  或者,至少,你要去一个并非对方不得不去的地方。
  比如,我穿红衣服如果在一个律所以外的场合,大少必然生气指数大跌,因为这个地方他可以不来。我又没有逼他来。
  人若有自由,痛苦就大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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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淡淡紫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1-1 13:15:4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南
  今天我学到了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金句:一切以工作为中心,以解决问题为导向。
  还加上一句,人际关系是处理好工作的前提。
  恍然大悟,难怪我们办公室的关系很难处理。因为处理问题并不是以工作为中心,更因为,解决问题,不是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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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淡淡紫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1-1 13:19:4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南
  你知道解决问题导向来看问题,第一要义是什么吗?
  首先,就是不要制造问题。
  我举个例子,这事,我觉得,大家都有责任。
  问题,是层出不穷的,矛盾,是永恒态。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尽量的少有矛盾。
  你首先得避战。比如说,打游戏有认真的,有随性的。那两类人在一起,就容易发生分歧,这矛盾,就被人为制造出来了。
  不得不战,你再作战。
  比如说,假如你的工作中包含了打游戏这个项目,那没办法,你只能去沟通这个问题,否则,这个问题就应该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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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淡淡紫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1-1 13:23:34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南
  处理问题的基本,就是在源头把问题的总数减少。人一旦掌控了这种本事,问题就解决了80%。
  注意了,问题并不是你选A,他选B,而是你们不得不就AB达成一致意见,但达不成。
  一个不以工作为中心的团体,是很容易出问题的。这就是我感觉氛围奇怪一大半的所在了。
  因为协调机制失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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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淡淡紫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1-1 13:27:53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南
  理想的关系,应该是你像一个圆圈,他也像一个圆圈,在圆圈交叉的部分,叫做工作。
  大家解决问题,要一切以交叉部分的工作为核心,重在解决不同点。
  至于其他的部分,应当视情况而论,尽量的,和谐随性,互不干涉。
  人与人之间性格相差越大,就像两个除了工作之外没什么交集的圆圈。
  如果这个时候大家有别的联系,比如说友情,爱情,亲情,那是可以协调的,但是,假如说彼此没有工作纽带,也没有其他纽带,那就基本无法协调,矛盾就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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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淡淡紫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1-1 13:30:36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南
  你与对方是同事,那一切就以工作为中心协调。
  是朋友,一切以友情为中心协调。
  是爱人,一切以爱情为中心协调。
  你不要乱了关系。
  有时候,你们双方没有关系,也没有交集,那怎么办呢?
  那不必协调,随便你们俩爱怎么办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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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淡淡紫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1-1 13:36:5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南
  我就以大少说我是渣女,激怒我那段来说明,当然协调很失败。
  首先,我们是工作关系。
  现在,有工作问题产生吗?
  并没有。
  那他来说这么一出,就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制造问题了。好,我就假设来面对他制造的这个问题进行解决,请问我们协调的基础是什么?
  我们要是以工作为中心呢,此事无法协调,因为无关工作。
  哪怕以友情为中心呢,此事也无关友谊。我跟谁出去吃饭默认答应谁跟友情也无关。
  如果以爱情为中心呢,倒是可以协调。
  可是根本没有问题产生,你又何必形而上学的坐在那儿发表感慨激怒人。何况,你也不是我的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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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淡淡紫 学法元老 发表于 2022-1-1 13:40:51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湖南
  也就是说。
  有问题才需要解决,先把问题数量降低到很少。
  然后假如这事一定是双方交集的部分,那你们一定有一个交集的基础,你就以这个基础去解决问题。
  事业,学习,友情,爱情,家庭,娱乐团体等等,都有他们的协调准则。
  在事业团体上,过分的扩张到别的领域,所以会让人感觉极为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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