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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通往胜诉之路(3)——“说服法官的关键在于沟通表达”

   
j123a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6-8-16 16:54:18 查看:8531 回复:11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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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在学法网的上一篇文章提到:要想打赢官司,前提和基础是要有事实依据,而关键则是取得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但是,光有事实和证据还是不够的,因为我在学法网的第1篇文章已经讲到,胜诉的核心在于:“说服法官”,而说服法官的途径在于沟通表达——能否达到预期,关键在于沟通表达的方式。之所以得出这个结论,和我自己做法官的经历是分不开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2000万件左右,而全国在一线办案的法官只有不到20万人,人均年办案超过100件。而在北京、上海、广东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平均每个法官每年办案更是超过200件甚至300件。扣除节假日,一个法官一年才200多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他们平均每天就要办结一件案。就按最简单的“开一次庭、出判决”这个模式,他们的工作量也是非常大的。

所以,几乎每个法官都喜欢和习惯于“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尽可能迅速、直接的抓住案件的重点和关键点。而这个特点,也正是当事人和律师所要知道的。

(二)

我原来在做法官时曾办理了上千件案件,所以也接触过几千名当事人和上百位律师。说实话,大多数案件都已经没有什么印象了,但有一件2013年审过的案,我印象特别深刻。那是一件标的额1000多万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原告是一家广州的装饰工程公司,被告是一家本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所以印象深刻,是因为这个案件中,原、被告律师的表现差距太大了,让我不得不感慨:“同样是律师,水平差百倍”。

原告律师的起诉状写得特别清晰简洁,两页半就把整个事情全过程简明扼要的说清楚了。这个案件的证据非常多,厚厚的几百页,但原告律师做的证据清单很专业——前面是一份整体的证据清单,把全部证据的名称和证明内容都详细而又按顺序写上去。而在后面的每一份证据材料前,又把该份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再次写上,从而不需要每次都翻回最前面看证明内容。同时,它把每份材料里重要的内容全部用黄色的笔特别画出。因此,厚厚的几百页证据材料,但看起来一目了然。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案件都是很麻烦、很复杂的,因为证据材料多、案件流程长、法律关系乱,这个案件本身也不例外。但是,在专业律师的梳理下,这个案件的情况非常清晰的展现在我眼前,不管是整体面貌还是关键细节,全部都清清楚楚

被告聘请的是本地一位老律师。与专业的原告律师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他留给我的印象,实在是没办法说哪里好。被告律师提交了一份长达8页的答辩状,看起来很全面,但层次不清、重点不明、没有逻辑性。似乎什么都说了,但看完后什么都不记得。而被告的证据并不多,只有5份不到20页。但是,这些证据只写了证据名称和页数,具体要证明什么内容并没有写,而是被告律师当庭才进行陈述。

到了庭审的时候,原告律师的话不多,凡是之前起诉状和证据清单上有的内容,他基本上都会说见起诉状和证据清单,不再重复。而被告律师则完全不同,一句话可以翻来覆去的说很多遍,在答辩状中已经写过的话,和各份证据的证明内容,在庭审中不停的重复、再重复,生怕我们合议庭法官记不住。

本来,由于这个律师年龄比较大,我们还是比较尊重的,尽量不打断他的发言。但是,由于他每次发言时间都很久,而且重复来重复去,一个庭审从上午9点开到下午4点,还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每个人,还有书记员都疲惫不堪。

最后,我作为审判长实在是忍无可忍、无需再忍,于是告诉他:“有什么意见可以庭后书面补充,我们进入下一个环节。。。。。。”。

最后的结果,由于原告的材料真的很清晰,证据充分,事实清楚;而被告律师到底在8页纸的答辩状中写了什么,在长达一天的庭审中说了什么,合议庭三个人都不太记得了,只记得他很啰嗦。所以,原告毫无悬念的胜诉。

(三)

由于这个案件给我的印象实在是太深刻,所以在离开法院做律师后,我一直记住了这个案件,也记住了“简单、直接、清晰”这个要求。
1、写起诉状,尽量控制在2页左右,把基本事情说清楚即可,没必要面面俱到。。

2、制作证据清单时,首先考虑证据内在的逻辑体系关系和重要性,然后把每份证据要证明的内容都简明扼要的写出来

3、撰写答辩状,抓住案件的争议焦点,直接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来应对和反驳。而且,尽量不要超过三大点、3页纸。

4、开庭时,凡是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中已经有的内容,我会尽量不再说

5、而在法庭辩论的时候,则尽量把时间压缩到5分钟甚至3分钟以内,只针对庭审的焦点,有针对性的发表意见,不重复、不展开,庭后再补充书面代理词

(四)

记得2015年代理的一件肇庆法院的建设工程案,下午2点半开庭,法庭调查结束时已经快6点了。到发表辩论意见时,我站起身来,首先对合议庭微微鞠了个躬,然后说:

“合议庭三位法官,你们都辛苦了。为了不耽误大家下班,针对本次庭审中的焦点问题,我只简单说三点、三句话:第一,。。。。。。;第二,。。。。。。;第三,。。。。。。具体内容,我们会在庭后两日内提交书面的代理词。谢谢!”整个用时不到3分钟。

其实,在发表意见前,我注意到审判长已经在收拾案件材料,而旁边的一位合议法官更是开始打呵欠。如果我站起来长篇大论,他们要么心不在焉的应付,要么会直接打断。所以,我一开始先说他们辛苦了,让法官觉得自己的工作得到了理解和认同。同时,表示只说三句话。果然,在我说了只说三句话之后,他们一起望向了我,比较认真的听我讲。

随后,对方代理律师也开始发表辩论意见。看得出来,这个辩论稿是提前准备的,但篇幅比较长,而且很多内容和答辩状有重复,与开庭时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也不一致。在耐着性子让对方律师读完第一大点辩论意见后,审判长直接说:“既然被告有书面的辩论意见,直接提交上来就可以了,不需要当庭宣读了。”说完,审判长宣布由于双方争议大不再主持调解,庭审结束,留下被告律师很尴尬的在那里。

不考虑庭审的实际情况,不考虑法官的真实感受,这样的律师也很难得到法官的欣赏和认同

(五)

对于少打官司的当事人和经验不足的律师,很难想到这么一个简单却又无可争议的事实:

“每个案件对当事人包括律师来说都很重要。但是,对于法官来说,那只是他每年200或者300个案件中的一件,只是200分之一的工作量而已。”

责任心强、能力突出的法官,也许会在每一个案件中多花一些时间,多投入一些精力。但是,由于每年的案件数量太多,而且法官也是正常的人,有自己的家庭、亲人和孩子,有自己的压力和烦恼,所以注定他们放在每个案件上的时间和精力都很有限

因此,在知道这一点之后,作为律师,就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把握住这有限的时间,以最简单、最清晰的方式让法官知道、理解和接受自己一方的观点,从而达到“说服法官”继而胜诉的目的。

在这里,我比较推崇广州某前辈律师提出的“律师要把自己打造成”法官助理”,帮助法官简单高效的解决案件”的理念。因为,在诉讼中,帮法官就是帮自己

(六)

用最简单、最清晰的方式让法官知道、理解和接受自己一方的观点,这是一个“知易行难”的过程。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没有上百件甚至几百件案件的训练,没有上百万字甚至几百万字法律文书的写作,是很难做到的。

就像武林绝学“孤独九剑”一般,大家都知道它简单直接、一招毙命。但要想练成独孤九剑,那就需要多年的功力和积累才有可能。所以有人说,好的律师是“熬”出来的。

这里的熬不是混时间的意思,而是真的要“小火慢炖”,时刻注意,心急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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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淡名利 + 10 谢谢!希望以后多分享你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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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向量1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8-16 18:42:58 来自: 中国广东江门
律师要把自己打造成法官助理和委托人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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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樱桃 学法8级 发表于 2016-8-16 22:18:23 来自: 中国吉林长春
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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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835247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8-21 11:56:34 来自: 中国重庆
受教。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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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花1021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8-23 02:24:13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受教。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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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iyousi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9-1 14:14:38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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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most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9-6 23:22:49 来自: 中国上海
很好的从法官视角来看律师应当如何优秀的代理案件。谢谢分享。

另外请教一个问题:法庭程序中必然涉及到攻防的问题,从告知对方我方思路的角度出发,那么必然是到庭审中再说是最好的。
请教过一个法官前辈,他告诉我这个早晚都要查明的,该写的该说的都说。当然他并不否认突然袭击或者留作应对对方招式。只是这个东西现阶段我感觉很难把握,尤其是当作为原告。

不知楼主对这方面有可以传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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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师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9-3-18 20:48:27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江苏
实务好文。优秀的律师之所以能掌控法庭节奏,就是能一针见血地表达观点,十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洋洋洒洒一堆文字,不如让法官记住一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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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定法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9-3-18 21:22:09 来自: 中国湖南郴州
厉害厉害,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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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vriil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9-3-20 20:18:55 学法网-手机版 来自: 中国上海
受教了,这真是有营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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