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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通往胜诉之路(1)——“没那么简单”

 
j123a 学法网大咖 发表于 2016-8-16 16:52:49 查看:6563 回复:5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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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没有打过官司的人,往往会对诉讼过程充满神秘感。有的人会想当然的觉得很容易——有理就赢、没理就输呗,有什么好说的。不得不说,这是一种典型的“无知者无畏”。也有人觉得很难——毕竟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证据和不同的事实,用到的是不同的法律,在不同的法院,还会遇到不同的法官。总之一句话:百无头绪、不知所措!

其实,打官司既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容易,但同时也没那么难以捉摸,而是有规律、有规则的。懂得了规则,往往就能事半功倍,取得预期中满意的结果。而如果不知道规则,盲目的去到法院,那真的有可能会“有理讲不清,无故输官司”。

本人作为一个在法院工作十多年、办案过千件的“前资深法官”,在十多年的工作经历中,慢慢总结出来了这样一条胜诉的规则,那就是:

胜诉的核心只有一个,那就是:“说服法官”

(1)

说服法官——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先从一个真人真事讲起。

首先说明一下,写这个事情,是经过当事人本人同意的。

前不久,有一位深圳的黄先生慕名找到我,说要让我代理他的一件不当得利案。标的额不大,50万。按照通常做法,我让他把材料先拿给我看一看。如果有机会胜诉,那我就可以代理。如果确实有问题,我会告诉他问题所在,应当怎么处理。假如大家可以达成共识,那么就按照修改后的意见来操作。

不过,这次黄先生拿给我的材料却让我很意外。因为这件案已经起诉立案,法院已经受理,并且再有半个月就开庭了。

同时,如果用内行的眼光来看,黄先生发过来的材料格式很规范,就是标准的法院文书格式,包括仿宋三号字体、一点五倍行距等等,一看就是内行帮他写的起诉状。不过,再看起诉状的内容,我却发现了一个重大问题:案由搞错了!

(2)

根据黄先生的陈述,这是一个由于合伙投资做生意而引发的纠纷。黄先生按照生意伙伴E的指示,把50万打到了F先生的账户。结果过了很久,F也没还款付息。黄先生回头去找E先生,E先生此时却表示不记得这件事了,也不愿意承担责任。

此时黄先生就头大了——钱是打给F先生账户的,但明明是E先生让他打的,结果现在双方都不认账,都不愿意还款。黄先生除了一个银行转账的单据,其他什么证据材料都没有,于是以在问了几个人后,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了收款的F先生,E先生被列为第三人。

(普法小常识:“不当得利”的含义,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认定不当得利,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没有一个合法的理由或依据;2、取得了不应该得到的利益好处;3、造成了他人损失。)
但在这个案件中,黄先生给F先生汇款50万元,根据他自己在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是受E先生的指示做的,而E先生和黄先生之间存在合伙投资做生意的关系。因此,如果黄先生所说属实,F先生收取这个款项是有理由和依据的,并非“没有合法依据”。

而且,如果这个款项确实是E先生指示他汇的,那么,本案还款的责任人应当是E先生,而非F。F先生只是一个代收款项的人而已,并非真正的当事人,本案正确的被告应当是E。

所以,我告诉了黄先生上述分析意见,并提出了我关于起诉状文书格式为什么那么标准的疑问。

答案果然和我想的接近。

(3)

原来,黄先生的父亲有一名法院刑庭退休的老法官朋友。

虽然民事和刑事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领域,但毕竟有一个这么“资深”的法官朋友,而且,黄先生的父亲早年也被某律师骗过,所以黄先生打官司不愿意再请律师,而是通过父亲朋友的指点和网上百度自学,选择自己写诉讼材料,自己去打官司。

而他这次为什么会专门从深圳跑过来找我给他代理呢?黄先生很不好意思的拿出了一份2014年的法院判决书:

同样是黄先生起诉别人,同样是“不当得利”的案由,同样是他自己诉讼,不同的是标的额是400万。判决结果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所以这次,他一方面又自己写了材料、自己去立案,但为了稳妥起见,决定找一个专业学法网他出庭。他父亲认为这样做,既可以节省一部分律师费,又可以取得好的诉讼结果,一举两得。

我听了黄先生的解释,真的是哭笑不得。

我告诉他,由于案由搞错了,除非是在法定期限内,经法庭允许变更案由、被告以及诉讼请求,否则这个案件请哪个律师结果都一样。。。。。。即使从诉讼策略的角度来说,这个案件也不能这么起诉,否则既无法胜诉,也没办法为后续案件解决提供帮助。

黄先生在听了我的话后沉默了一会,然后说回去和父亲商量一下。过了几天,黄先生说他父亲不同意委托外地律师代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

(4)

之所以要把这个过程详细说出来,原因就是,在2003年大学毕业从事法律工作的十几年中,我遇到了太多把打官司想的太容易的人。他们有个共同点,那就是:“赢得糊里糊涂,输得不明不白”。

说赢得糊里糊涂,是因为有些案件案情比较简单,或者事实比较清楚,或者对方不出庭答辩,或者是法官有意帮忙,所以尽管证据准备得不充分、法律文书写得不明白、庭审表达也不到位,但最终还是拿到了一份胜诉的判决书。在这种情况下,这类当事人就会觉得打官司很简单,没有什么难度。但他不知道的是,如果上面的因素有任何一个变了,也许同样的案件,结果就会完全不同:

如果对方积极应诉,那么他证据不充分的问题就会成为致命伤;

如果对方请一位优秀的律师,那么他主张的所谓法律依据就可能得不到支持;

如果遇到一个急于结案的法官,也许就会以简单的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如果。。。。。。

(5)

想打赢官司,从来就没有简单的:只要。。。就。。。

而是一个个艰难的:只有。。。才。。。

很多八零后都看过的日本动画片《圣斗士星矢》中,为了救女神雅典娜,圣斗士们需要一个个的通过黄金12宫,缺一个都不行。一个案件要想胜诉,是同样也需要过五关、斩六将,才能够笑到最后。

具体一点,就是必须同时满足五个要素——“过五关”,最终才能取得一个满意的胜诉结果——“斩六将”。

那么,一个案件从出现纠纷到最终胜诉,到底需要经过多少个关键步骤(或者说环节)呢?

且听我在学法网APP的下回分解。
大象无形60 学法3级 发表于 2016-8-16 17:15:34 来自: 中国黑龙江哈尔滨
问题是起诉E,有什么证据没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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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猫超人 学法5级 发表于 2016-8-16 18:04:23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把那个E的第三人拿掉,直接起诉F不当得利,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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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樱桃 学法8级 发表于 2016-8-16 22:13:15 来自: 中国吉林长春
顶顶,这是有营养的好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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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835247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8-21 12:03:16 来自: 中国重庆
直接起诉E会没证据,而起诉F有转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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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花1021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8-23 02:18:44 来自: 中国江西南昌
fu835247 发表于 2016-8-21 12:03
直接起诉E会没证据,而起诉F有转账清单

是啊,“直接起诉E会没证据”,并且E已经否认做出过转款的指示,在这个前提下,F就没有收款的理由,当然是不当得利。个人意见,不一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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