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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相关] 吐槽日记—记录律师道路上重大问题的思索!(连载精品)

大樱桃 学法8级 发表于 2014-7-14 18:22:59 查看:4756 回复:7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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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是的,我又出现了(混个脸熟),不同的是这次楼主已化身为吐槽星人!

首先做一下自我介绍。楼主呢,是一个远在异地他乡的实习臭屌丝,业务水平很低,但是想法颇多,语言组织能力较差,但是文字表达欲望却极为强烈。忙的时候发说说微博朋友圈,闲的时候就想在学法网写点长篇大论,所以前一阵以故事的形式写了点东西,几篇后想来想去不能继续深入,这一行嘛越做胆子越小,于是暂停了。歇了一段时间感觉有点憋得挺,以至夜不能寐辗转反侧,遂决定重新开帖,换另外一种干脆利落表达方式:直接针对所见所闻无情吐槽!当然,我是不会对我的言论负任何法律责任的!

楼主当然不会写流水账日记了,那对我来说没有意义,对各位看客来说也没多大意义,所以,以下将会是满满的吐槽,各种槽,各种吐!

本贴是为连载,每一篇我都会吐槽一个主题,整体脉络上无顺序无关联性,所以谈不上坑不坑的问题,这下我就放松了。

真诚欢迎各位就某个主题吐槽回复,我们需要进行愉快的交流!要知道,吐槽星球欢迎你!

一、我看不爽的“案由”

今天我听到这么一个说法,律师要深入研究案由,所谓“案由知不知,先败80%”,不知谁这么缺德,用这句狠话来标榜案由的重要性,吓唬我们新手律师,我表示强烈愤慨!

所以我必须从多种角度对案由之于律师办案的重要性予以强烈吐槽!

案由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那是法院用来方便内部立案庭把各种各样案件分类分派给合适的法官而已!跟你律师有多大关系?

有的人就喜欢推陈出新显得自己很有个性,写民事起诉状原被告信息完事以后非得写案由:某某某之诉,简直是多此一举!假如一个因合同无效而要求返还财产的案件,你怎么写?你写案由:“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好嘛,人家法院就为难你说你这应该是“返还原物之诉”,你怎么办?是不是得回去改?你好不容易改成了“返还原物之诉”,这回立案换了个人,人家笑了说你这明显不就是“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吗”?哭不哭?骂娘不?所以说,法律文书是有标准格式的,人家标准格式里可没有写案由这个规矩!写案由只会限制你立案你真的不造吗?

我们研究的是案件本身,不是什么案由!案件就好比一个人,案由好比他的名字,是的,我们要征服这个人,我们要做的是了解这个人,而不是了解他的名字!不能本末倒置!

律师研究案由都费劲呢,老百姓连案由是啥都不知道,官司还有得打吗?如果每一个案件都把案由弄的明明白白会很累,比如说一个离婚官司,无非就是几点诉求,一、判决离婚,二、子女扶养,三、分割财产……有几个去研究案由的?研究它有什么意义吗?要说研究案由的意义充其量就是一个案件似是而非,法院推诿扯皮不予立案,我们没有办法清晰案由帮助法院明白如何归类后顺利立案,是的,案由在我看来唯一的意义就是能立上案,立上案了,它基本就没什么价值了。

下面我们来看案由的司法解释,发文的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人家法院内部玩的一个东西,你律师非得来参合合适吗?全文就不一一列举了,总之最重要的是案件,如果一个案件打着打着增加诉求,或者性质发生了变化,那么这个案由也是会变化的,同时也是允许一个案件两种案由并存的,而且也要求法院不得以案由为理由拒绝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所以说,不要去研究案由了,那会限制你的思维,你会想两个案由是不是不能一并立案啊?于是好好的一个案子就被你给拆开了,当然,可能有的法院就是这么叼,就非得让你拆成两个案件,所以考虑案由那也是无奈之举啊。

二、当事人真是律师的最大敌人吗?

这句话我司考的时候就看过很多次,也就是说大部分没入行的律师都被这句话洗脑过。今天我要对这话微弱吐槽。

最初我对这话半信半疑,拿当事人当朋友全心全意服务,但经过多次失望以后,我渐渐信了这句话,敌视起所有当事人,觉着他们就是因为利益利用我,面对我就是奉承演戏,所以可做可不做的事情我都懒得做,拼命挣扎能求得一线生机的机会我都放弃,说实话并未全心全意服务。我似乎忘记了律师的使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并将它们放在至上的高度。

案件中,当事人和律师就是单纯的委托关系,把当事人看作朋友和敌人都是极端的,不科学的,本身就是我们的错。在案件途中,我们被当事人的情感所影响,忘记了保持理性,继而信赖当事人,所以当当事人出卖我们的时候,我们便把他们冠名以最大的敌人。其实,律师本就是一个纷争的行当,我们本身就在得罪着很多人,时刻都有可能被出卖,只不过来自当事人的背叛是最致命的,也是我们情感上最无法接受的而已。我们买一件质量有瑕疵的产品都知道找卖家维权或投诉呢,人家花大价钱买了你的法律服务,把人生重大利益交待给你,你给人家办的稀碎,真的指望人家不追究吗?要知道官司和治疗一样,机会仅有一次,都是不可逆转的啊。

所以说,在委托关系中,当事人拿钱,我们办事,就要全身心办,办好。当我想明白这一点以后,似乎脱胎换骨一般进到了更高境界,即便当事人不相信我,对我阳奉阴违,是我潜在的敌人,我也应该全身心为他们服务,这不仅忠于合同义务,也忠于律师职业,最重要的是我没被不懂事的当事人影响改变价值观。

因果善恶循环,当我最初认为他们是敌人对他们抵触内心里从来没拿他们的事当事的时候,就已经埋下了苦涩的种子,这一切的一切总体来看,最大的敌人很可能不是他们!

以上就是我在律师执业期间的2个吐槽,大家在执业期间有什么吐槽也可以及时跟贴交流。更多吐槽点击查看更新
 楼主 大樱桃 学法8级 发表于 2014-7-14 19:14:31 来自: 中国吉林长春

一、我看不爽的 “案由”


今天我听到这么一个说法,律师要深入研究案由,所谓“案由知不知,先败80%”,不知谁这么缺德,用这句狠话来标榜案由的重要性,吓唬我们新手律师,我表示强烈愤慨!


所以我必须从多种角度对案由之于律师办案的重要性予以强烈吐槽!


案由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那是法院用来方便内部立案庭把各种各样案件分类分派给合适的法官而已!跟你律师有多大关系?
有的人就喜欢推陈出新显得自己很有个性,写民事起诉状原被告信息完事以后非得写案由:某某某之诉,简直是多此一举!假如一个因合同无效而要求返还财产的案件,你怎么写?你写案由:“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好嘛,人家法院就为难你说你这应该是“返还原物之诉”,你怎么办?是不是得回去改?你好不容易改成了“返还原物之诉”,这回立案换了个人,人家笑了说你这明显不就是“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吗”?哭不哭?骂娘不?所以说,法律文书是有标准格式的,人家标准格式里可没有写案由这个规矩!写案由只会限制你立案你真的不造吗?


我们研究的是案件本身,不是什么案由!案件就好比一个人,案由好比他的名字,是的,我们要征服这个人,我们要做的是了解这个人,而不是了解他的名字!不能本末倒置!


律师研究案由都费劲呢,老百姓连案由是啥都不知道,官司还有得打吗?如果每一个案件都把案由弄的明明白白会很累,比如说一个离婚官司,无非就是几点诉求,一、判决离婚,二、子女扶养,三、分割财产……有几个去研究案由的?研究它有什么意义吗?要说研究案由的意义充其量就是一个案件似是而非,法院推诿扯皮不予立案,我们没有办法清晰案由帮助法院明白如何归类后顺利立案,是的,案由在我看来唯一的意义就是能立上案,立上案了,它基本就没什么价值了。


下面我们来看案由的司法解释,发文的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人家法院内部玩的一个东西,你律师非得来参合合适吗?全文就不一一列举了,总之最重要的是案件,如果一个案件打着打着增加诉求,或者性质发生了变化,那么这个案由也是会变化的,同时也是允许一个案件两种案由并存的,而且也要求法院不得以案由为理由拒绝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所以说,不要去研究案由了,那会限制你的思维,你会想两个案由是不是不能一并立案啊?于是好好的一个案子就被你给拆开了,当然,可能有的法院就是这么叼,就非得让你拆成两个案件,所以考虑案由那也是无奈之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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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vpe 学法14级 发表于 2014-7-14 20:12:38 来自: 中国北京
可是有的法院,你不填案由,它就是不让你立案的,至于你案由整错了,导致你败诉了,那对不起,不关俺立案厅和法院的事。你说对了,案由就是用来立案,可是确实存在案由整错了,官司也就打输了的问题。
总之看起来你说的都对,可是法院立案厅就是不让你立案的时候,你就是得把案由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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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vpe 学法14级 发表于 2014-7-14 20:15:14 来自: 中国北京
有坛友讲过一个案例,去立案,法庭要求一个案子拆成7个,否则不让立案。特别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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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Panda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4-7-17 01:36:53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哼,小鬼头。你去立案庭待个一年就知道了。别光想着自己方便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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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樱桃 学法8级 发表于 2014-7-17 11:58:26 来自: 中国吉林长春
GoPanda 发表于 2014-7-17 01:36
哼,小鬼头。你去立案庭待个一年就知道了。别光想着自己方便行不行。。。。。。

立案庭法官你说的对,我需要其他视角助我思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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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樱桃 学法8级 发表于 2014-7-17 15:18:12 来自: 中国吉林长春

二、当事人真是律师的最大敌人吗?


这句话我司考的时候就看过很多次,也就是说大部分没入行的律师都被这句话洗脑过。今天我要对这话微弱吐槽。
最初我对这话半信半疑,拿当事人当朋友全心全意服务,但经过多次失望以后,我渐渐信了这句话,敌视起所有当事人,觉着他们就是因为利益利用我,面对我就是奉承演戏,所以可做可不做的事情我都懒得做,拼命挣扎能求得一线生机的机会我都放弃,说实话并未全心全意服务。我似乎忘记了律师的使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并将它们放在至上的高度。
案件中,当事人和律师就是单纯的委托关系,把当事人看作朋友和敌人都是极端的,不科学的,本身就是我们的错。在案件途中,我们被当事人的情感所影响,忘记了保持理性,继而信赖当事人,所以当当事人出卖我们的时候,我们便把他们冠名以最大的敌人。其实,律师本就是一个纷争的行当,我们本身就在得罪着很多人,时刻都有可能被出卖,只不过来自当事人的背叛是最致命的,也是我们情感上最无法接受的而已。我们买一件质量有瑕疵的产品都知道找卖家维权或投诉呢,人家花大价钱买了你的法律服务,把人生重大利益交待给你,你给人家办的稀碎,真的指望人家不追究吗?要知道官司和治疗一样,机会仅有一次,都是不可逆转的啊。
所以说,在委托关系中,当事人拿钱,我们办事,就要全身心办,办好。当我想明白这一点以后,似乎脱胎换骨一般进到了更高境界,即便当事人不相信我,对我阳奉阴违,是我潜在的敌人,我也应该全身心为他们服务,这不仅忠于合同义务,也忠于律师职业,最重要的是我没被不懂事的当事人影响改变价值观。
因果善恶循环,当我最初认为他们是敌人对他们抵触内心里从来没拿他们的事当事的时候,就已经埋下了苦涩的种子,这一切的一切总体来看,最大的敌人很可能不是他们!


三、单方证据凭什么不能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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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tddy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8-1-6 11:32:26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案件中,当事人和律师就是单纯的委托关系,把当事人看作朋友和敌人都是极端的,不科学的,本身就是我们的错。
定义清晰了,实际上就是执行过程中个人理解所产生的偏差,以至于最后得出错误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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