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看不爽的 “案由”
今天我听到这么一个说法,律师要深入研究案由,所谓“案由知不知,先败80%”,不知谁这么缺德,用这句狠话来标榜案由的重要性,吓唬我们新手律师,我表示强烈愤慨!
所以我必须从多种角度对案由之于律师办案的重要性予以强烈吐槽!
案由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那是法院用来方便内部立案庭把各种各样案件分类分派给合适的法官而已!跟你律师有多大关系?
有的人就喜欢推陈出新显得自己很有个性,写民事起诉状原被告信息完事以后非得写案由:某某某之诉,简直是多此一举!假如一个因合同无效而要求返还财产的案件,你怎么写?你写案由:“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好嘛,人家法院就为难你说你这应该是“返还原物之诉”,你怎么办?是不是得回去改?你好不容易改成了“返还原物之诉”,这回立案换了个人,人家笑了说你这明显不就是“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吗”?哭不哭?骂娘不?所以说,法律文书是有标准格式的,人家标准格式里可没有写案由这个规矩!写案由只会限制你立案你真的不造吗?
我们研究的是案件本身,不是什么案由!案件就好比一个人,案由好比他的名字,是的,我们要征服这个人,我们要做的是了解这个人,而不是了解他的名字!不能本末倒置!
律师研究案由都费劲呢,老百姓连案由是啥都不知道,官司还有得打吗?如果每一个案件都把案由弄的明明白白会很累,比如说一个离婚官司,无非就是几点诉求,一、判决离婚,二、子女扶养,三、分割财产……有几个去研究案由的?研究它有什么意义吗?要说研究案由的意义充其量就是一个案件似是而非,法院推诿扯皮不予立案,我们没有办法清晰案由帮助法院明白如何归类后顺利立案,是的,案由在我看来唯一的意义就是能立上案,立上案了,它基本就没什么价值了。
下面我们来看案由的司法解释,发文的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人家法院内部玩的一个东西,你律师非得来参合合适吗?全文就不一一列举了,总之最重要的是案件,如果一个案件打着打着增加诉求,或者性质发生了变化,那么这个案由也是会变化的,同时也是允许一个案件两种案由并存的,而且也要求法院不得以案由为理由拒绝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所以说,不要去研究案由了,那会限制你的思维,你会想两个案由是不是不能一并立案啊?于是好好的一个案子就被你给拆开了,当然,可能有的法院就是这么叼,就非得让你拆成两个案件,所以考虑案由那也是无奈之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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