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vpe这种话有些偏执了,有啥法律职业之外的东西确实不应该在这里讨论。无论你们谁有理无理,是你们之间的事 ...不需要我们评理,大家都是法律人,理性人,不需要人身攻击,很没有意思
luoyi200800 发表于 2014-6-9 10:33 
你说的太正确了,我非常认同你的观点。我反复强调,我只需要一个道歉,最后,我只需要一个解释,我甚至不敢奢求道歉,我也不管这个解释是否合理,只要解释即可。
我很高兴,我收到了道歉。关于这个行为本身的道歉,不管出自什么原因。
我非常满意,我宁愿让movpe的这个粗俗本质暴露,也会按我一直表示的,我会让这个道歉帖,顶出三天。
你太喜欢你说的这句话了,“不需要我们评理”。
但是,即使所有的评理,全部是指责movpe,我还是要把这个道歉,顶出三天。
这是我自己的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