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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大学依山傍水,风景秀美,校园建筑历史悠久,古色古香,被誉为“魅力大学”。该大学正门口对面50米处有一块三角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公司享有)。乙公司经过论证后欲在该地建一座30层的高层商住楼。甲大学师生知道这一情况后,表示强烈反对。认为一旦在校园门口建成这样的高层商住楼,将严重影响该大学与周边的环境的协调,破坏校园原有的风貌。但乙公司认为自己手续合法,建楼与该大学无关。 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为了能在交流中得到进步,请大家务必认真参与讨论(答案+选择答案的理由),“之其然并知其所以然”才是司考复习的态度。 A、乙公司的建楼行为并不影响甲大学的用水、排水、邻地通行以及相邻通风、采光等法律规定的相邻关系内容,所以乙公司有权建楼,甲大学无权干涉 B、乙公司与甲大学之间形成了地役权关系 C、甲大学有权主张相邻权,要求乙公司停止其建楼行为 D、甲大学可以保护名胜古迹为理由请求相关部门制止乙公司的行为 更多:(1)民法试题讨论(2)民法题库(3)民法复习指导(4)民法测试 答案及解析可在2010年7月31日以后在《“每日一题”历次题目及答案汇总》查询,谢谢!如果觉得一题不过瘾,可以到民法试题讨论专题进行交流或进入民法题库做题 ,好多题目或问题等着你哦!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中,甲大学的校门口与乙公司的一块三角地相对,应当受到相邻关系的制约。所以B选项错误。乙公司在甲大学门口建造高层商住楼的行为纵然影响到甲大学的优美环境,但不构成对甲大学相邻权的侵害,因此甲大学物权干涉。所以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至于D选项于法无据,纯粹是干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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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虽然乙公司享有该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政府应当考虑到城市的整体规划及发展方向,相关审批部门应当 ... xiawenzhi 发表于 2010-7-3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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