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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网民“人肉搜索”行为判断正确的是?[2010年7月14日]

 
法中行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0-7-14 08:15:12 查看:14498 回复:78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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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汶川大地震期间,一名高姓女子因为自己不能照常娱乐而大骂汶川灾民的视频被曝光在网上。众多网民决心挖出这名高姓女子,看看她是何许人也。不到1天的时间,有关该女子的真实姓名、年龄、家庭情况、个人成长经历等信息便在网上被晒出来。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正确?(不定项)

  A.  这些网民侵犯了高姓女子的姓名权

  B.  这些网民侵犯了高姓女子的名誉权

  C.  这些网民侵犯了高姓女子的隐私权

  D.  该高姓女子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为了大家能在交流中得到进步,请务必认真参与讨论(答案+选择答案的理由),答案及解析可在2010年7月15日以后在《“每日一题”历次题目及答案汇总》查询,谢谢!如果觉得一题不过瘾,可以到民法试题讨论专题进行交流或进入民法题库做题 ,好多题目或问题等着你哦!


  相关真题民法真题(仅供学法18级以上会员、学法爱心VIP、学法网管理团队成员使用)

  历次试题:学法网司考试题讨论“每日一题”历次题目(含答案)汇总

  参考解析:2009 年《侵权责任法》第2条正式确立了隐私权的概念,意味着隐私权已经被我国法律所承认,而以前《民通意见》第140条关于“凡侵害公民隐私权的,一律按照侵犯公民名誉权认定”的规定被正式废止。题目中网民们通过人肉搜索在一天时间内在未经过高姓女子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许多个人信息曝光在网上,属于明显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该高姓女子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没有问题,但采取这种方式来谴责是违法的。故选C,AB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题目中虽并没有交代高姓女子是否因侵权行为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但也不能绝对的说她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要看她受精神损害的程度决定。D项表述过于绝对,所以不选。


  题目征集:如果您也有好的题目想参与到学法网的“每日一题”活动,请通过如下方式向我们提交:

  方式一:登陆论坛,进入司法考试题库,在“我的题库信息”--“我添加的题目”--“我要添加题目” 添加您的题目。

  方式二:将题目(带答案及解析)发送到邮箱xuefa.com@163.com
海鸥飞过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0-7-14 08:30:49 来自: 中国山东泰安
感觉是C。至于为什么,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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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y9699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0-7-14 08:39:03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A 不成立;B也说不通;应该是C。既然侵犯隐私,当然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D是错的。
感觉“人肉”这个题目08年就说要考,看来不会考。侵犯隐私在司法考试中不是重点,即使在侵权行为法里也没啥可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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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h2285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0-7-14 08:57:08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我选取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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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慕茨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0-7-14 09:10:00 来自: 中国江西抚州
个人觉得是AC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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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馆 学法五级 发表于 2010-7-14 09:25:59 来自: 中国北京
应该是 C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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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dream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0-7-14 09:29:26 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
感觉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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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asdf88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0-7-14 09:33:21 来自: 中国吉林白城
C 对 D肯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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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go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0-7-14 09:42:42 来自: 中国福建泉州
C啦,没有侮辱,也没对名字有不法使用行为,但侵犯隐私权,造成损害当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是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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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美少女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0-7-14 09:43:18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c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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