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现代刑事诉讼构造主要包括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与纠问式
- 当事人主义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由法官主导庭审进程
- 职权主义盛行于大陆法系国家,以追求实体真实为目的
- 我国诉讼构造被称为混合式诉讼构造
- 我国还没有确立程序法定原则
- 程序法定原则是一项立法原则,而非司法原则
- 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指检察院之间的独立关系
- 甲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乙强奸,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发现没有强奸事实,遂决定对乙不立案,公安机关的做法符合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 上级法院通过二审程序纠正下级法院的一审裁判
-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司法解释统一下级法院法律适用标准
-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业务指导
- 高级法院通过死刑复核程序监督中级法院的死刑裁判
- 被害人、被告人属于当事人,鉴定人、书记员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
- 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分类依据主要是两者承担的权利、义务不同
- 法定代理人属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
- 证人只能是自然人,鉴定人可以是机构
-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在A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被告人躲藏地
- 在B中,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
- 某县公安机关侦查王某强奸一案时发现其还是县税务局干部并贪污公款10万元,公安机关可以对王某所涉案件并案处理
- 甲、乙共同抢劫,某区公安机关应当对甲、乙案件并案处理
- 某县公安机关侦查李某盗窃案时,李某的母亲来到公安机关控告李某对其虐待,某县公安机关可以对李某盗窃案与虐待案并案处理
- 侦查机关侦查朱某、黄某共同抢劫一案时,发现黄某还涉嫌另外一起诈骗案,侦查机关可以并案处理
- 诉讼代理人不仅有权申请回避,对驳回回避决定不服还有权申请复议
- 在审判阶段,如果被告人提出回避申请,法庭应当在第一审程序之前召开庭前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 当事人如果申请出庭的公诉人回避的,人民法院无权决定公诉人回避,只能宣布延期审理,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 我国适用有因回避为主、无因回避为辅的回避制度
- 张某涉嫌间谍罪被依法逮捕,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张某委托了律师李某,李某若要求会见张某,应当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
- 甲涉嫌盗窃罪被依法逮捕,甲委托了律师乙,乙持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和委托书要求会见甲,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被监听,但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除外
- 陈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某县侦查机关监视居住,陈某委托了律师黄某,黄某如果要会见陈某无需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
- 甲若当庭拒绝丙进行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不予准许
- 甲若当庭拒绝丙进行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休庭
- 若甲同时拒绝了丙和丁,甲有权在没有辩护人的帮助下自行辩护
- 甲拒绝丙和丁后,法律援助机构再次为甲指派了戊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再次开庭后,甲感觉戊律师业务不精,再次当庭拒绝辩护表示要自行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同意
- 若乙认为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甲自首的证据材料未在审查起诉时移交检察机关,有权申请公安机关调取并移交
- 案件在审查起诉时,若乙申请检察机关调取一项重要物证,检察机关在调取该证据时,乙可以在场
- 乙有权向目击甲故意伤害行为的证人丙调查取证,但应当事先经过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的许可
- 乙向被害人调取一项重要物证,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法院若认为有必要,应当由法院收集、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