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刑诉综合【2013】 » 刑事诉讼 » #32820 题目内容及评论
32820#
甲系某县日日发物流公司经理,因琐事故意伤害同事乙致乙轻伤,乙到某县公安机关报案,某县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后决定对甲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如果某县公安机关认为对甲不需要拘留、逮捕,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甲到其单位进行讯问
  • 如果某县公安机关决定传唤甲,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甲
  • 甲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受到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保护,依法享有申请律师在场的权利
  • 侦查人员在讯问甲时,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本题有 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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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oldfather 发表于 2020-4-14 15:37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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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A项,《公安部规定》第193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可见,可以传唤甲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单位可以作为指定地点,A正确。 B项,《公安部规定》第194条第3款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可见,对于在案发“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才能口头传唤,甲不属于在案发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只能凭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进行传唤。B错误。 C项,在我国,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确实受到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保护,但不享有讯问时律师在场的权利。C错误。 D项,《公安部规定》第203条第1款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本题中,甲涉及轻伤害,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因此不属于“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情形。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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