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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教育2017年司考全真模考(卷三)》
786# 《众合教育2017年司考全真模考(卷三)》 总分 150 分,考试时间 120 分钟,共有 0 人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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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8670857878 发表于 2017年09月03日 22:37:26
[不定项]保利地产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商品房,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30天。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商品房,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6日,该商品房被意外焚毁。

关于甲乙之间对该房屋的占有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乙对房屋的占有为自主占有
乙对房屋的占有为有权占有
乙对房屋的占有为善意占有
乙对房屋的占有为直接占有
参考答案:A,B,D
您的答案:A,B,C ×
题目缺少相应的条件,如果在丙向乙提出要求之前,乙为善意占有,这之后为恶意占有。那么D选项也就有问题啦!
6 # 18670857878 发表于 2017年09月03日 22:33:48
[多选题]甲乙系夫妻,二人离婚后,其子丙跟随乙一起生活,乙经常对丙拳打脚踢,导致丙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关于监护资格的撤销、恢复和终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有权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乙的监护资格
若乙的监护资格被终止后,则乙可以不支付丙的抚养费
若乙后来确有悔改的情形,则乙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资格
若乙死亡,则监护资格终止
参考答案:C,D
您的答案:A,D ×
C选项错误,因为乙为故意伤害,不可能恢复监护资格。当然A也不准确,所以答案只有一个D
5 # 心在何方 发表于 2017年08月30日 22:10:09
53. [多选题]在牧歌汽车公司诉童某的买卖合同诉讼中,童某的儿子提出童某是间歇精神病患者,向法院提交了精神病院的诊断书与童某病历,申请宣告童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关于本案处理方案中错误的有:
直接判决终结牧歌太阳能公司诉童某的诉讼
因两案没有关系,对买卖合同诉讼继续进行审理
因两案存在一定联系,对买卖合同诉讼延期审理
裁定中止牧歌太阳能公司诉童某的诉讼,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

D选项不太理解,D错。诉讼程序和特别程序应当由不同的审判组织来审理,不能合在一起审理; 题干没说按照相同的审判组织来审理啊。 同一家法院都不行?
4 # aill00001 发表于 2017年08月30日 22:06:00
[quote]cxf08010511 2017年08月30日 22:01:12
[quote]心在何方 2017年08月30日 21:55:51
45. [单选题]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甲以药物麻醉...[/quote]
b选项我觉得乙应该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 应该采用温和意思表示主义的观点。在乙未...[/quote]
B选项乙缺乏意思表示要素,不构成意思表示,也就不存在误解
3 # cxf08010511 发表于 2017年08月30日 22:01:12
[quote]心在何方 2017年08月30日 21:55:51
45. [单选题]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甲以药物麻醉...[/quote]
b选项我觉得乙应该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 应该采用温和意思表示主义的观点。在乙未尽到合理理性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交易安全,乙在后面可以以重大误解撤销合同,但是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 # 心在何方 发表于 2017年08月30日 21:55:51
45. [单选题]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甲以药物麻醉了乙,执其手签名于合同上,则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乙不知身处拍卖场所,举手招呼坐在前排朋友,被拍卖主持人误以为竞拍人而拍定,则乙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该合同
甲打算买进黄米,去家乐福超市买了10公斤的小米(甲认为是黄米)。甲属于重大误解,此买卖黄米的合同可撤销
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参考答案:C

我的问题可能有点扣字眼:他们成立的不是买卖小米的合同吗?
1 # 心在何方 发表于 2017年08月30日 21:41:43
为这种解析点个赞,看起来简单明了, 跟以前那种列一堆法条看的眼花的相比,好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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