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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主观题,我又要重来了!附2021主观题我的答案! [打印本页]

作者: 微笑的熊猫    时间: 2021-11-22 08:22
标题: 主观题,我又要重来了!附2021主观题我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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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懵了。感觉又要再来一年了。

自己在复习一直读行政法的题很杵,读不懂题,以前也一直都选做商法,今年考场上,脑子一热觉得也许老师说的对,说不定行政法简单呢,扫了一眼行政法,看到2题简单的,就把行政法做完了。做完发现有3问感觉没把握,又去把商法做了,做完商法还有10来分钟。如果我不做行政法,至少有50分钟可以用来润色其他题目,也有时间翻法条,至少能捡个3-5分,但往往差就是差3-5分。

考完出来,太懊恼了,为什么不坚定不移的做商法呢。法考这东西,除了知识点过硬,还得战术稳定,军心稳定啊,真是太难了。(考完看一个老师讲的答案,我的行政法的结论全部对了,说理也不错,考场上把已经做完的行政法删掉的原因,是因为我拿不准到底要不要赔偿那家被关停的排污企业,这个知识点是盲区。因为我想到今年的教育双减政策,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不让培训了,人家教育机构也没找国家赔偿。现在想想,这不一样啊,国家不让你培训,但是没有直接关停你,是教育机构自己经营不下去自己关的。难受不已。)

一、理论法。

让结合材料,和11个核心要义写写什么(忘了),我写的法治思想开头,中间写了总目标里背的东西和坚持党的领导,最后总结法治思想是顺应时代,什么的。显示将近800字,去掉空格可能也就700字吧。

二、刑法

1.关键点在敲诈勒索罪既遂点,认为财产控制说刘某成立共犯既遂,认为财产损失说,刘某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上面别人发的答案,我回忆不起来原题,就参照着她写的,如有冒犯,请原谅。)

我答:构成敲诈勒索罪,让去垃圾桶里取钱的那个人,现在想来应该是承继共犯,考场上脑子抽了答成共同犯罪中的共犯,帮助犯。

后面还让答去取钱的构成侵占罪,你赞同的理由是什么?答:写的因为是去垃圾桶里捡,符合侵占罪的构成。没有写,财产控制失去占有,也没有写侵占罪的法条,没有法言法语,答成一坨shi。

2我认为仅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伤害,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直接抄刑法法条。

我答: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案情简单分析了下。

3认为抗拒抓捕需要正确认识,构成盗窃既遂+故意伤害,认为不需要转化抢劫,我支持抢劫。

我:这题问的应该是,分别说明理由?我忘记了。我答的是1、转化的抢劫,因窝藏而抗拒抓铺。2、不构成转化抢劫,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理由是因窝藏而抗拒抓铺要求是被害人(被盗窃的那个人)抓铺,而本案抗拒的是一个上楼发小广告的,不是被盗窃的那个。

3、请不清了。(有人补充,我写上)

4、记不清了。同上。

三、刑诉

1、重大立功,刑诉182条,刑法自首和立功解释13条。

我:这1题2个小问。第一小问对照着法条随便答的。可能给个辛苦分1分??

第2个小问是公安局撤案流程,答全了,写了法条。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值班律师职责+案例分析里面有值班律师不同于辩护律师之处论述。马某不出庭辩护。

我:值班律师马某不能出庭辩护。写了值班律师的大概职责范围。忘了写法条。

3、刑诉解释直接抄诉讼代表人法条,除去贾某赵某作为直接责任人不能作为诉讼代表人。

我:这题问的是,法院该让谁做诉讼代表人?我没写法条。写了贾某赵某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法院应该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做诉讼代表人。贾某赵某如果是法定代表人,那就只能让公司其他管理人员来做诉讼代表人,贾某赵某因为犯罪不能代表公司诉讼。

3、刑诉解释404条第2款,二审法院分案处理。

我:这题不会。乱写的发回重审,不能损害当事人审级利益。应该是答错了。1分没有。

四、民法

1、专属管辖。直接抄民诉解释第18条。

我:专属管辖,没写法条。(民商法都没写法条,应该说我主观题法条都基本没写)

2、出租人维修义务,直接抄法条

我:出租人维修。没写法条。上面这个神人,这也能直接翻到法条,我只能说我浪费的那50分钟真的很郁闷。

3、支付租金。抵消权。我直接抄了租赁合同维修义务减免租金,感觉应该用抵消权说理,比较好点。

我:不是支付租金。因为案情里枫桥公司举证说甲公司明确告诉枫桥公司,这笔钱是用来偿还另一笔债务的(忘了是什么债务)。同样没法条。

4、丁某车辆损失找枫林公司,保管合同违约或者侵权,工作人员行为由用人单位承受。抄法条侵权1191条,保管合同法条。

我:找枫林公司。保管公司没写(这个没想到,问的不是丁某车辆损失找谁吗?案情里有个保理赔偿5000万要还,问找谁赔偿,我寻思找枫桥呀。保理赔偿应该是指保险公司的吧?跟保管合同没关系?)

5、丁某只能要求赔偿直接损失,那个缔约损失不支持。抄法条债务人预见时和侵权法条。

我:可以找丁公司赔偿自己的缔约损失。没法条。估计又错了0分。

6、恒通公司有权强制执行(我抄了执行法条)感觉错了

我: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反诉,因为事实牵连,诉讼请求抵消,可以合并审理。

我:因为是反诉,应该由本诉法院审理。

8、恒通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抄了民法典保证合同成立法条。

我: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条,分析的一坨shi。

9、能否转租?还是转租合同无效?

我:不能转租。合同里没写可以转租。

10、记不清了。

我:同

五、商法

1、出资违法。甲公司不能善意取得。公司法解释三第7条。

我:不能善意取得。理由是:E公司不属于无权处分,房产虽然是戊公司实际出资人,但房产是写在了E公司名下的,E公司有权处分,而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E公司把该房产以出资方式作为公司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原则,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就形成了独立的法人财产,独立的不经法定程序,没有合法理由,不得任意取回。所以,房产归甲公司所有。至于戊公司的损失应该找E公司。没有法条。

2、实缴出资,全体股东没能达成一致。按照公司法34条分红。

我:有章程按章程,没有章程,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可以按实缴确认表决权。没写2/3,可能得个1分吧。

3、股东会选旺财经理无效。董事会职权法条。

我:我写的是股东决议不成立。因为感觉他不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只是表决权没达标。感觉又答的不好,能得个1分?

4、董事会解除旺财经理合法。公司法50条

5、让与担保效力。

我:约定无效。终于!抄到了一个法条,担保制度68条第二款。

6、股东转让,其他股东是否有优先权。

我:我!竟然!答,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0分!无语了,这么基础的我居然丢分。我当时脑子里一闪:因为是有限公司,所以不需要有优先购买权,又一想,有限公司要求人合啊,就写了有优先购买。(没有想到有限公司有人合也有资合,该题答错不亏,就是自己知识点没有巩固忘记了。)

明年再来吧!!!知道还是自己学的不好,

但是我还是伤心!!
作者: zzzz1230ye    时间: 2021-11-22 09:50
能过
作者: HSYD    时间: 2021-11-22 09:57
我不看我不看我不看我不看我不看
作者: 微笑的熊猫    时间: 2021-11-22 10:48
我也不知道修改主题。刑法第2题明显是数罪并罚,我脑子抽了就写成择一重罪论处。现在真的是很无语。就因为2道题都做了,没有时间去检查。如果有空检查,至少多捞个3-5分。
作者: 微笑的熊猫    时间: 2021-11-22 10:52
zzzz1230ye 发表于 2021-11-22 09:50
能过

现在对安慰的话感到难受。想听怎么复习的。
作者: hanann521    时间: 2021-11-22 11:17
等成绩出来再说吧,一切皆有可能,我估分20×5.分数出来120
作者: hanann521    时间: 2021-11-22 11:19
一战估分86.分数出来105不要过于担忧,好好放松一下
作者: 法律在心中    时间: 2021-11-22 11:19
别这么悲观,去年出来我也感觉没戏了,结果115过了。法考就是这么神奇!
作者: 红霞66666    时间: 2021-11-22 11:24
感觉比我答的好,应该能过
作者: clouise    时间: 2021-11-22 12:09
你这有权处分的想法不对吧,房产登记不就是个权利外观么

作者: 微笑的熊猫    时间: 2021-11-22 12:11
红霞66666 发表于 2021-11-22 11:24
感觉比我答的好,应该能过

刑法前3题,全军覆没。刑诉错2题。商法错3道。其中1道完全错了,剩下2道最多得每道1分。我知道你在安慰我,安慰都变得很刺眼。
作者: deng78    时间: 2021-11-22 12:19
请问大家确定E公司和甲公司是同一个法人代表吗 ?
作者: deng78    时间: 2021-11-22 12:19
由于时间太赶了,我一时没留意这个坑 ?如果是同一个法人代表,那就不构成善意取得 ,那我就错了
作者: GOODJOB2017    时间: 2021-11-22 12:38
法律在心中 发表于 2021-11-22 11:19
别这么悲观,去年出来我也感觉没戏了,结果115过了。法考就是这么神奇!

有三个小问没做的完,应该没有希望了。
作者: 0801011187    时间: 2021-11-22 12:57
我去年主观出了考场和别人以及网上的一对答案,感觉自己答的就是一坨屎,悔恨和自责一直到放成绩那天,结果一看tmd126,相信你也是这个状态
作者: 微笑的熊猫    时间: 2021-11-22 13:09
clouise 发表于 2021-11-22 12:09
你这有权处分的想法不对吧,房产登记不就是个权利外观么

权利外观就是有权处分了啊。E公司用戊(假设是戊)公司的房产,但登记在E公司名下,用于出资甲公司。问甲公司能否善意取得。甲公司是不能善意取得,但无所谓善意取得不取得,这房产就是E公司对甲公司的出资,甲公司当然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善意取得。
作者: fk1800    时间: 2021-11-22 13:09
看你答的挺好的!
作者: 微笑的熊猫    时间: 2021-11-22 13:11
deng78 发表于 2021-11-22 12:19
请问大家确定E公司和甲公司是同一个法人代表吗 ?

善意取得这个问题,跟是不是一个法人没关系吧。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E公司对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哪怕是戊的)是有处分权的啊。
作者: 微笑的熊猫    时间: 2021-11-22 13:12
GOODJOB2017 发表于 2021-11-22 12:38
有三个小问没做的完,应该没有希望了。

如果3小问是刑法,我都做了,不也全错吗?和你一样了。做了我也白做了。
作者: 微笑的熊猫    时间: 2021-11-22 13:19
deng78 发表于 2021-11-22 12:19
由于时间太赶了,我一时没留意这个坑 ?如果是同一个法人代表,那就不构成善意取得 ,那我就错了

我去,我又掉坑了吗?E公司派驻的人张三是甲公司法人,张三知道房产不是E公司的,所以甲公司不构成善意取得?我答的是不构成善意取得,但理由写错了?我去,又错一题
作者: 微笑的熊猫    时间: 2021-11-22 13:22
微笑的熊猫 发表于 2021-11-22 13:19
我去,我又掉坑了吗?E公司派驻的人张三是甲公司法人,张三知道房产不是E公司的,所以甲公司不构成善意取得?我答的是不构成善意取得,但理由写错了?我去,又错一题

不对,E公司张三(同时也是甲公司法人)即使知道房产不是E公司的,是戊公司的,但房产只要是在E公司名下,就不构成善意取得,理由也是我说的那个,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E公司有权处分,所以甲公司不是善意取得房产。
作者: cloudnb    时间: 2021-11-22 14:01
clouise 发表于 2021-11-22 12:09
你这有权处分的想法不对吧,房产登记不就是个权利外观么

不动产登记绝对效力,与不动产登记相对效力两种学说,相对效力是通说
作者: 嘟嘟哈尼    时间: 2021-11-22 15:39
考完的感觉都一样,今年考的不难,但是时间紧迫,脑门缺氧,感觉自己答的像坨屎,希望考官手下留情,多给点同情分,说不定我们就走狗屎运了呢,呵呵
作者: 屌丝律师    时间: 2021-11-22 15:39
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向缔约相对人追究吧?
作者: 海洋天骄    时间: 2021-11-22 15:39
你是高手,而且打字很快,选做题全答了还剩时间,让吾等汗颜
作者: 屌丝律师    时间: 2021-11-22 15:42
听某培训老师说,实体法题不抄法条不会扣分,程序法题没有法条,每大题最后要扣3至5分的格式分
作者: 法考小哪吒    时间: 2021-11-22 15:51
微笑的熊猫 发表于 2021-11-22 13:22
不对,E公司张三(同时也是甲公司法人)即使知道房产不是E公司的,是戊公司的,但房产只要是在E公司名下 ...

你可以去看看《公司法解释三》,他的 意思是参照民法典311条,萱姑姑多次强调,定性为有权处分,参照民法典311条处理。他不能善意取得是因为E公司张三(同时也是甲公司法人),因此难以推定善意

作者: 微笑的熊猫    时间: 2021-11-22 17:27
海洋天骄 发表于 2021-11-22 15:39
你是高手,而且打字很快,选做题全答了还剩时间,让吾等汗颜

这就说明,我答的是一坨屎,分析不会写的少才答的快啊。
作者: 微笑的熊猫    时间: 2021-11-22 17:29
法考小哪吒 发表于 2021-11-22 15:51
你可以去看看《公司法解释三》,他的 意思是参照民法典311条,萱姑姑多次强调,定性为有权处分,参照民法典311条处理。他不能善意取得是因为E公司张三(同时也是甲公司法人),因此难以推定善意

是的呀,有权处分。所以不就不能善意取得了吗?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他有权处分就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作者: 微笑的熊猫    时间: 2021-11-22 17:30
法务合规2021 发表于 2021-11-22 15:47
不是专属管辖。涉及抵债房物权转移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专属管辖的前提条件是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屋。本案枫林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将抵债房屋租赁。应属于一般租赁合同,不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屋。

友军,你这个说的是个啥?我木有看懂。
作者: 微笑的熊猫    时间: 2021-11-22 17:32
屌丝律师 发表于 2021-11-22 15:42
听某培训老师说,实体法题不抄法条不会扣分,程序法题没有法条,每大题最后要扣3至5分的格式分

有个老师说全卷有4分法条分。差不多一道题也就只有1分是法条分。
作者: 微笑的熊猫    时间: 2021-11-22 17:34
屌丝律师 发表于 2021-11-22 15:39
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向缔约相对人追究吧?

那题缔约过失的我答的可以向丁所在公司请求赔偿缔约过失损失的责任,我寻思,人家都说是损失了,说明就有损失产生,那就可以请求赔偿啊。这题我答错了。
作者: 屌丝律师    时间: 2021-11-22 17:56
微笑的熊猫 发表于 2021-11-22 17:34
那题缔约过失的我答的可以向丁所在公司请求赔偿缔约过失损失的责任,我寻思,人家都说是损失了,说明就有 ...

那要看受损失的一方向谁提要求,只能找缔约相对人,不能找其他人

作者: deng78    时间: 2021-11-22 19:22
微笑的熊猫 发表于 2021-11-22 13:19
我去,我又掉坑了吗?E公司派驻的人张三是甲公司法人,张三知道房产不是E公司的,所以甲公司不构成善意取得?我答的是不构成善意取得,但理由写错了?我去,又错一题

确定张三知道E公司出资房产的错误登记情况?
另外,善意取得的前提当然是受让人受让了无权处分人的财物,但还必须同时具备民法典311条规定的三个条件 。要综合行为实际情况才能做出评判 。
作者: 猪猪自然款    时间: 2021-11-22 19:39
法考小哪吒 发表于 2021-11-22 15:51
你可以去看看《公司法解释三》,他的 意思是参照民法典311条,萱姑姑多次强调,定性为有权处分,参照民法典311条处理。他不能善意取得是因为E公司张三(同时也是甲公司法人),因此难以推定善意

对,参照善意取得制度,虽然是无权处分,但不能善意取得
作者: 像炒面的蚯蚓    时间: 2021-11-22 19:42
要相信运气,我头一年感觉良好没过,后一年考的跟屎一样但过了
作者: youngsheep1982    时间: 2021-11-22 19:49
佩服你们这种能够回忆起来并能复盘的人
作者: 麓山之南    时间: 2021-11-22 19:52
我去年考完每天都在学法网对答案给自己估分,结果最终分数跟我估分差不多。客观题我考完出来完全没底,但主观题就有底。
作者: deng78    时间: 2021-11-22 19:55
因房屋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致使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原所有权消灭,产生了新的登记权利,登记人擅自以自己名义处分房屋。这就是无权处理
作者: xfwm5pqbW    时间: 2021-11-22 19:56
我初看了,你的能过,包过
作者: 潘的世界    时间: 2021-11-22 20:34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作者: 潘的世界    时间: 2021-11-22 20:39
复制来的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曾导军。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究竟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还是属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是其争议的焦点。



  我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其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属于不动产物权纠纷,不适用于专属管辖,而应适用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可就书面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
作者: 愤怒的大毛    时间: 2021-11-22 20:56
潘的世界 发表于 2021-11-22 20:39
复制来的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曾导军。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究竟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还是属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是其争议的焦点。



  我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其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属于不动产物权纠纷,不适用于专属管辖,而应适用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可就书面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

有民诉司法解释的。。。。是专属管辖。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里面专门写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民诉法第三十三条写了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作者: 屌丝律师    时间: 2021-11-22 21:33
愤怒的大毛 发表于 2021-11-22 20:56
有民诉司法解释的。。。。是专属管辖。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里面专门写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不动产 ...

       因拖欠房租产生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是法律定义上的不动产纠纷,但是法律(包括司法解释)规定了这类纠纷就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当然就是专属管辖了,排除掉协议管辖。用大白话讲就是(因拖欠租金产生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是不动产纠纷,但是法律规定要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作者: 潘的世界    时间: 2021-11-22 21:50
愤怒的大毛 发表于 2021-11-22 20:56
有民诉司法解释的。。。。是专属管辖。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里面专门写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民诉法第三十三条写了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我没实务经验,我也知道房屋租赁合同是专属管辖,但我写了协议管辖,所以去搜了些资料
作者: 潘的世界    时间: 2021-11-22 21:53
潘的世界 发表于 2021-11-22 21:50
我没实务经验,我也知道房屋租赁合同是专属管辖,但我写了协议管辖,所以去搜了些资料

问题是租金,不是确权、分割、相邻
作者: 微笑的熊猫    时间: 2021-11-22 22:29
像炒面的蚯蚓 发表于 2021-11-22 19:42
要相信运气,我头一年感觉良好没过,后一年考的跟屎一样但过了

还有这种事?我真的答的一坨屎
作者: 微笑的熊猫    时间: 2021-11-22 22:30
deng78 发表于 2021-11-22 19:55
因房屋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致使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原所有权消灭,产生了新的登记权利,登记人擅自以自己名义处分房屋。这就是无权处理

啊??那我又写错了?  
作者: 微笑的熊猫    时间: 2021-11-22 22:34
法务合规2021 发表于 2021-11-22 22:18
根据楼主回忆和网络上流传的回忆版考题以及相关参加考试的同学真实反馈,综合起来,有如下几个问题来了。
问题一、大家都细致考虑分析考题给的案情了吗?
结合问题一回顾知识点:
1.关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屋签订合同才是房屋租赁合同。
2.那个抵债房,以交易习惯,大部分抵债房的所有权都没有转移。
基于上述2个方面,那么问题2、3也来了:
问题二、所有权没有转移过来的房屋(办公大楼),在债权人的管理中,债权人有权出租抵债房。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吗?
问题三、非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屋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的纠纷案件,还能适用专属管辖吗?

民诉法里写着呢,是专属管辖。
作者: fk1800    时间: 2021-11-22 22:39
刑诉我五道题就写了五句话然后时间到了,系统自动交卷!你有我答的差?
作者: 屌丝律师    时间: 2021-11-22 23:00
法务合规2021 发表于 2021-11-22 22:18
根据楼主回忆和网络上流传的回忆版考题以及相关参加考试的同学真实反馈,综合起来,有如下几个问题来了。 ...

还有,签合同的公司和真正使用房屋的三个公司(甲乙丙三个公司)也不是相同的,合同不是有相对性的吗?

作者: 屌丝律师    时间: 2021-11-22 23:13
法务合规2021 发表于 2021-11-22 22:53
第一,再说明:案情分析的时候,看到那栋抵债给枫林公司的大楼,后来被枫林公司命名为“枫叶”大楼的所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 xujinga-nhui    时间: 2021-11-23 10:44
我感觉我能过,我就怕掉进坑里而不自知
作者: 微笑的熊猫    时间: 2021-11-23 11:09
法务合规2021 发表于 2021-11-22 23:12
事实合同也是成立且履行。
关键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专属管辖的适用得看出租人是否有所有权。如果没有所有权,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就是普通租赁合同。有管辖权法院: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房屋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等法院,如果有协议管辖,约定的管辖法院属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那么协议管辖有效,以协议约定的法院管辖提起诉讼。

普通的租赁合同就是专属管辖的。题目考的并不简单,看着简单而已,坑很多。
作者: 咸蛋超柯    时间: 2021-11-23 11:26
微笑的熊猫 发表于 2021-11-23 11:09
普通的租赁合同就是专属管辖的。题目考的并不简单,看着简单而已,坑很多。

普通的租赁合同如果不涉及不动产所有权纠纷的,不是专属管辖
作者: 咸蛋超柯    时间: 2021-11-23 11:29
租赁物租金纠纷属于债权债务纠纷,不属于物权纠纷
作者: 愤怒的大毛    时间: 2021-11-23 11:53
法务合规2021 发表于 2021-11-22 22:18
根据楼主回忆和网络上流传的回忆版考题以及相关参加考试的同学真实反馈,综合起来,有如下几个问题来了。
问题一、大家都细致考虑分析考题给的案情了吗?
结合问题一回顾知识点:
1.关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屋签订合同才是房屋租赁合同。
2.那个抵债房,以交易习惯,大部分抵债房的所有权都没有转移。
基于上述2个方面,那么问题2、3也来了:
问题二、所有权没有转移过来的房屋(办公大楼),在债权人的管理中,债权人有权出租抵债房。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吗?
问题三、非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屋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的纠纷案件,还能适用专属管辖吗?

你想的太复杂,这不是法学讨论,有争议的题也不会考,司法考试只是一个入门坎,在没有观点展示的情况下,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包括厚大给出的答案也是专属管辖。
作者: 愤怒的大毛    时间: 2021-11-23 12:46
法务合规2021 发表于 2021-11-23 12:21
以你的认知,那就是认为法考主观题确实“简单又粗暴”。

那不然呢,厚大发出来的答案也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专属管辖走。对于整个法律以及实务相对来说法考本来就是入门坎。最后别说些带人身攻击的话语,什么叫以我的的认知?
作者: 屌丝律师    时间: 2021-11-23 13:01
咸蛋超柯 发表于 2021-11-23 11:29
租赁物租金纠纷属于债权债务纠纷,不属于物权纠纷

再说一次,这种因拖欠房屋租金产生的租赁合同纠纷不是法律定义的不动产纠纷,但是,法律包括司法解释规定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作者: 微笑的熊猫    时间: 2021-11-23 13:24
法务合规2021 发表于 2021-11-23 11:35
要不然呢人人都可以做律师、检察官、法官了呢!
你觉得坑在哪呢?还是认为普通租赁合同就是专属管辖?

你民法学的有点“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荡”啊,实在看你说的话,民法学的一知半解啊。如有冒犯,请见谅。
你看背诵要点里那段话:“不动产纠纷指因不动产纠纷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以及四个合同纠纷(农村土地合同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参照不动产纠纷适用”。

——看到了吗?有4个合同纠纷参照不动产纠纷适用。这4个合同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下载次数: 28)
作者: 善良的朋友    时间: 2021-11-23 16:40
你稳过法考了!
作者: 咸蛋超柯    时间: 2021-11-23 17:0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已作明确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就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作者: 微笑的熊猫    时间: 2021-11-23 20:16
法务合规2021 发表于 2021-11-23 14:11
善意提醒:法考是考法律思维和法律运用。不是死记硬背的“插座和电源插头的链接方式”那么直接。司法实践中很多这样的抵债房子的纠纷案件,房子所有权未转移。(这是交易习惯)。
考试试题案例也是将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件改编作为考试的案例,请教一下,那个案例细致的看了吗?如果细致的看,应该有一句“枫林公司抵顶来了一栋大楼”,后来经过枫林公司装修,将大楼命名为“枫叶”大楼。
你认为“枫叶”大楼所有权已经归属于枫林公司装修吗?
民诉法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归属于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
那么城市房地产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所有权人出租签订的合同。
基于上述,没有所有权出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还属于专属管辖的那个房屋租赁合同吗?

不好意思啊,我参加的是法考,不是实务考核。所以,房屋租赁必然是专属管辖。
作者: 咸蛋超柯    时间: 2021-11-23 20:27
微笑的熊猫 发表于 2021-11-23 20:16
不好意思啊,我参加的是法考,不是实务考核。所以,房屋租赁必然是专属管辖。

准,怪不得都说这次法考主观题容易
作者: cs888    时间: 2021-11-25 06:39
唉我刑诉答得很不好,我应该去翻法条,但是没有,自己作答很不好,而且很多人都翻到法条了
作者: 法考坚持    时间: 2021-11-25 08:41
能过不能过,对标准答案为准
作者: 微笑的熊猫    时间: 2021-11-27 20:53
法务合规2021 发表于 2021-11-24 11:02
懂的都懂。
准,难怪很多人都说本次法考主观题简单容易。

你和那个咸蛋是一个人吧,何必呢!
作者: 微笑的熊猫    时间: 2021-11-27 20:54
cs888 发表于 2021-11-25 06:39
唉我刑诉答得很不好,我应该去翻法条,但是没有,自己作答很不好,而且很多人都翻到法条了

我因为6个题目都做了,所以没时间翻法条了。所以,2022再来吧。难受死了
作者: 法考坚持    时间: 2021-11-29 00:20
判死刑了
作者: 法考坚持    时间: 2021-12-15 14:02
楼主125分
作者: xfwZdDSae    时间: 2021-12-16 08:41
有跟我一样答可以善意取得的吗
作者: Jemmy2028    时间: 2022-1-13 15:43
楼主过了么
作者: 位置中锋0761    时间: 2022-1-14 08:55
第一道论述感觉写的有点少,考场上最忌讳犹豫不决,特别是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我是行政法确实不行所以题目看都没看直接选择的商法。加油,今年一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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