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l1798 发表于 2017-11-17 02:51
哈哈哈。我今天也是闲的。竟然在这里遇到一个如此有趣的人。说实话。您发的这些东西,您真的不害怕被执业律 ...
既然你这么说,就多和你说几句。你还真是门外汉,一是你没看到和解的是十级的小朋友?二是你不知道保险分公司有一定的和解权限(比如10万以下,证据无异议的)?三是电动车的标准是40公斤,20时速。这车确实有可能超标了。但怎样在后期接案,证据不利的情况下还能达到诉讼目的?做到了,并且完全合法合规地做到,就是高手。不是任何一个都是高手的。这几个案子,是拿出来做课程讲的。如果你有足够的悟性和谦虚,认真读完帖子,会明白其中的诉讼策略。看不明白,也恕我不进一步解释了,因为那不是我的义务。如果哪天你真有机会和我面聊,你也真想知道,我会告诉你里面的技巧的:这些小业务曾经在我从业初期陪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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