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v3000 发表于 2021-4-7 09:07:09

盗窃的公开性和秘密性

甲正在撬乙家门进行盗窃,丙刚好路过,甲以为是主人乙,就将丙打晕,然后再从乙家盗窃财物离去
(甲的行为还被认定为盗窃?为什么不是抢劫了)

何奕 发表于 2021-4-7 15:44:18

我晕。这有什么不好理解的?这跟盗窃的秘密性有什么关系?这明明是个认识错误的问题。
甲认为自己在干嘛?使用暴力压制一般人反抗,然后非法占有财物,使用暴力和非法占有财物存在因果关系,对吧?这是甲主观认识。客观上呢?是不是甲对乙的财物非法占有,实施了盗窃,对吧?那么主客观不一致的时候,抢劫和盗窃是不是在盗窃的范围内重合?所以甲构成盗窃罪。另外,如果甲把丙打了对吧?如果是打成轻伤,就是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没打成轻伤,就以盗窃罪论处好了。

hougerfeelm 发表于 2021-4-8 21:47:49

这样是不是主观归罪了

学无止境上进啊 发表于 2021-4-9 00:03:19

盗窃既遂与抢劫未遂择一重罪

何奕 发表于 2021-4-9 07:13:01

学无止境上进啊 发表于 2021-4-9 00:03
盗窃既遂与抢劫未遂择一重罪

正解

好男人123 发表于 2021-4-14 18:11:06

压根就不是转化抢劫。因为转化抢劫要求盗窃.诈骗。抢夺为了毁灭证据.拒绝抓捕.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乙对甲啥事没做。就是路过的。认识错误。盗窃罪和故意伤害并罚

金坛周星星 发表于 2021-4-15 11:36:47

甲将丙打昏,属于对象认识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甲以抢劫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盗窃和故意伤害的事实,以抢劫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既遂,择一重罪处罚;依照法定符合说,甲的以抢劫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打晕别人后盗窃的事实,在打晕的对象上存在对象认识错误,但打晕的同样是人,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影响抢劫构成,所以应当认定为抢劫罪既遂

何奕 发表于 2021-4-15 18:38:25

金坛周星星 发表于 2021-4-15 11:36
甲将丙打昏,属于对象认识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甲以抢劫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盗窃和故意伤害的事实,以抢劫 ...

你这个分析有问题。我们区分具体符合说和抽象符合说,是对同一构成要件内的构成要素的分析。抢劫罪和盗窃罪是不同犯罪构成要件的认识错误。行为人主观认为自己在抢劫,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应当按照抽象符合说,盗窃和抢劫在盗窃罪的范围内重合,构成盗窃罪既遂,所以应当以盗窃罪既遂和抢劫罪未遂从一重罪处罚。另外故意伤害的行为,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结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以抢劫罪未遂定罪的话,考虑到故意伤害罪是发生在抢劫罪不法状态持续中,应当最终以抢劫罪未遂定罪。如果是以盗窃罪既遂定罪的话,则数行为触犯数法益,以盗窃罪既遂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金坛周星星 发表于 2021-4-16 11:27:33

何奕 发表于 2021-04-15 18:38
你这个分析有问题。我们区分具体符合说和抽象符合说,是对同一构成要件内的构成要素的分析。抢劫罪和盗窃罪是不同犯罪构成要件的认识错误。行为人主观认为自己在抢劫,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应当按照抽象符合说,盗窃和抢劫在盗窃罪的范围内重合,构成盗窃罪既遂,所以应当以盗窃罪既遂和抢劫罪未遂从一重罪处罚。另外故意伤害的行为,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结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以抢劫罪未遂定罪的话,考虑到故意伤害罪是发生在抢劫罪不法状态持续中,应当最终以抢劫罪未遂定罪。如果是以盗窃罪既遂定罪的话,则数行为触犯数法益,以盗窃罪既遂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抽象的事实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甲主观上想抢劫,以抢劫的故意(重罪)实施了盗窃罪(轻罪),分别判断就是抢劫罪未遂和盗窃罪既遂,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择一重罪,即抢劫罪未遂

金坛周星星 发表于 2021-4-16 11:29:13

很简单,就跟欲强奸时把男人当成了女人差不多,成立抢劫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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