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职工代表的董事
被职工大会撤销董事资格,不需再经股东会决议,直接失去董事资格。找到法条哭 我觉得你在乱说 。。人家不是职工大会的董事,是甲公司的董事和大会没关系 具体不知道,我最后的商法都是随便答的,因为只给商法留了25分钟,但是职工大会题干中说登记的是法人,也就是说职工大会是以整体作为甲公司的股东的,而曹八是该法人股东排到甲公司担任董事的,股东虽然有权决定谁是懂事,到对于甲公司来说怎么也得经过股东会决议吧,虽然职工大会拥有过半数的表决权。我时间不够瞎答的 股东会产生 法条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06〕32号) kobe2408 发表于 2020-11-28 13:34
。。人家不是职工大会的董事,是甲公司的董事和大会没关系
人家是职工大会委派的,法条依据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06〕32号) 那完了,错了 但题干说职工大会登记的是法人。我还想挣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