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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解热点] 游客“顺走”马桶盖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法眼天下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6-10-20 10:47:47 查看:4520 回复:12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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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晚,有网友爆料称宁波一对夫妇跟团到日本游玩时,把酒店马桶盖卸下带走,酒店发现后打电话给导游,导游跟乘客确认后回复酒店说游客没拿。最后,在游客行李箱中查出了该马桶盖。1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该旅行团所属旅行社得知,游客拿走马桶盖是因其以为是上一住客遗落而贪小便宜带走。目前,游客已将马桶盖寄回酒店,并表示歉意。

来源|北京青年报 文|见习记者郭琳琳  实习记者刘思佳

1、事件:赴日游客入住酒店带走房间内马桶盖

18日晚,一个导游平台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一篇文章称:“宁波游客在日本拿走酒店马桶盖,查证后酒店要求导游寄回。”文章中称,一对宁波年轻夫妇跟团去日本旅游,住在名古屋,退房的时候把酒店房内的多功能马桶盖卸下来带走了。酒店发现后,立即打电话给导游并且报警。

网上热传的截图显示,一位疑似该旅行团导游在聊天时称,“我客人把名古屋东横酒店的马桶盖给带回来了!拿什么不好竟然偷马桶盖!酒店现在要我邮寄回去,我还跟酒店说我客人没拿,后来再三确认,真丢死人了。”
马桶盖.png

19日,宁波市旅游局证实有游客在日本拿走马桶盖是真的,但游客并非宁波人,而是从宁波口岸出境,宁波市旅游局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已经在调查此事。

19日,北青报记者联系到了该旅行团所属的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宁波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了关于赴日游客带走酒店马桶盖一事的调查进展。据介绍,该游客是通过某旅游网站报名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赴日旅游团。游客李某户籍地为浙江台州,于9月底报名参加了10月17日至22日的日本六日游。17日晚入住东横inn酒店后,其以为放在房间内的备用马桶盖是前一位住客遗落物品,便抱着贪小便宜的心理将马桶盖带出酒店。在得知是酒店物品后,李某当即答应归还并通过地接导游寄回酒店,并有寄件发票。

北青报记者电话联系了日本名古屋东横inn中部国际空港本馆,酒店工作人员表示确有一名中国游客拿走马桶盖一事,其他具体情况则不方便透露。

2、游客:游客已手写道歉书酒店称不追究责任

事件发生后,引发网上热议,并有不少网友指责该行为。19日,涉事游客李某表达了自己的歉意并把手写的“道歉书”通过宁波市旅游局向当地媒体发布。在道歉书中李某称:“本人在2016年10月17日晚入住名古屋东横941房间,在床底下发现一个盒子,以为是前一位住客遗落物品,抱着贪小便宜心理,将此物带出酒店。上大巴车之后,导游通知该物品为酒店物品(备用马桶盖),本人当即答应导游归还此物,由于行程原因不能立刻邮寄回酒店,给地接社、酒店等单位造成麻烦,本人由衷表示抱歉、忏悔,希望酒店、地接社能够宽大处理此事件。这种不当行为,保证不会再发生,非常抱歉。”

领队陈女士也对宁波市旅游局陈述了事情经过,陈女士称地接导游18日上午10点接到酒店电话,在入住富士山酒店后,陈女士和地接导游详细了解了情况,“我去找客人了解经过,客人承认自己拿走了,不过已经在当晚寄还给东横inn酒店了,导游告诉我酒店这方面不追究责任啦,客人也答应我最后一天入住东横inn酒店时会当面和酒店道歉。”

北青报记者联系了旅行社负责人杨先生,杨先生称游客已经知错,“希望这件事就到此为止了,要不然他以后也没法做人。”

3、律师:该游客这种行为已涉嫌触犯法律

针对此事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北青报记者咨询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在此事中,游客自述是以为前一位乘客遗落的于是带走,对于该行为是否触犯法律,韩骁律师称,在法律上有一个占有的概念,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在本案中,即使该马桶盖果真是上一位游客落下的,那么该马桶盖也应该归于酒店的管理者管理,即该马桶盖的占有由人转移到了酒店管理者身上,第三人无权排除酒店对这个马桶盖的占有状态,而将其据为己有。所以该游客的行为仍侵犯了酒店的权利,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而对于酒店方是否可以对游客进行索赔,韩骁表示,由于案件事实发生在日本,该游客如今仍在日本境内,酒店是否可以对游客进行索赔需要看日本法律的相关规定如何。但若案件发生在我国,我国《侵权责任法》主要是以填补原则要求赔偿,即侵权人的赔偿范围大多以填补被侵权人的损失为限,所以若是马桶盖没有损坏,酒店在马桶盖丢失期间也未被原权利人索赔,则游客只要返还原物即可。

此外,韩骁律师对该游客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行为回复了北青报记者,韩骁称,所谓盗窃,是指违反占有人的意思将他人所占有的财物转移至自己占有的行为,“从客观上来看,不论该马桶盖实际上是否是酒店所有,均由酒店占有,游客无权违背酒店的意思或者不问酒店的意思带走马桶盖。至于游客误认为是其他游客的还是明知是酒店的主观因素,并不影响游客盗窃行为的构成。”
aifaxueo 法考VIP4级 发表于 2016-10-20 10:53:33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符合盗窃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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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的明月 学法14级 发表于 2016-10-20 10:54:53 来自: 中国湖南长沙
这傻逼,丢人现眼到那么个傻逼国家去了,干脆不要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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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片海蓝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6-10-20 11:23:16 来自: 中国江苏徐州
还能再顺什么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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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颜霏 法考VIP3级 发表于 2016-10-20 11:47:43 来自: 中国山西
如果按照当事人所说,或是有足够证据证明是认为是遗失物,我觉得应该以侵占罪比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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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猫超人 学法5级 发表于 2016-10-20 12:24:15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盗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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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qqaazzz11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10-20 12:43:29 来自: 中国广东
以为是上信位537360就先的谎言都说的出真的服了,一看就是自己拆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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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CHEN 学法1级 发表于 2016-10-20 13:01:35 来自: 中国上海
坚决曝光,还说什么以后怎么做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吗?日本不追究,回来也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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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不波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6-10-20 13:32:25 来自: 中国辽宁沈阳
顺回来个大和抚子呗,比马桶盖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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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jingshui 学法2级 发表于 2016-10-20 16:41:46 来自: 中国河北秦皇岛
客观上,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马桶盖由宾馆所有和占有变更为自己所有和占有,符合盗窃罪的违法性构成要件。主观上,一方面行为人具有“马桶盖是上一位游客落下的”的想法,根据特定空间遗失物的占有自动归属特定空间控制人的相关刑法理论,可以推知行为人对于宾馆占有马桶盖具有明知的主观认识(主观认识是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行为人已经认识到马桶盖是由上一位游客落在宾馆就已经满足了其认识宾馆占有的条件,不需要要求行为人对自己当时是否真正认识到宾馆占有的主观认识的再认识);另一方面,行为人在明知宾馆占有马桶盖的认识下,仍然以非法占有目的“顺走”马桶盖具有希望的主观意志,属盗窃的直接故意。故该案定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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