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暑期,我带领着11名天津律师在美国俄克拉荷马城市大学(OCU)法学院进行了为期四周的短期培训,其中第一周就是由海尔曼院长讲授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范(Professional rule of conducts)。后来才知道这样的课程在美国法学院至少要讲一个学期。回来后,天津律师协会要我给实习律师讲课,我就将海尔曼院长的教材摘要翻译,做了一个三个小时的课件,叫《美国律师职业道德》,一讲就讲了三四年。后来我突然发觉,自己做律师已经二十多年了,好像从来没有受过类似的系统教育和培训。而坐在下面马上就要拿执业证(红本)的实习律师,无论是在大学法学院还是在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也不会有人系统讲授律师的职业性质、律师的定位(Positioning)、律师的展业(Marketing methods)和律师应该拥有的职业形象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