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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区甲公司和B区乙公司签订一份空调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区甲公司向B区乙公司提供空调20台,交货地为C区。合同签订后,因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供货,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可以向C区人民法院或者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张某户籍所在地在海淀区,2001年搬到老家昌平区农村居住,但户籍仍在海淀区。其有三个儿子,户籍也在海淀区,都居住在东城区。张某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可以向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
- 甲船在由大连驶往青岛的航程中,在烟台发生事故,乙船进行了救助,之后,两船到达威海港暂时停靠,两方就海难救助费用产生纠纷,乙方可以向始发地的大连的有关人民法院起诉
- 甲乙夫妻二人于2006年2月离开户籍地A县,前往B县打工,甲于2007年1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关押在C县监狱,刑满释放后,一直在D县居住打工,2010年4月乙向B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 调取的资料应当作为李某提供的证据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 调取的资料,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质证
- 对于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法院如果不准许,应当口头或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法院不准许的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 李某申请人民法院搜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 张某可以于晓未经其同意转租为由,请求解除和于晓之间的租赁合同
- 张某可以于晓未经其同意转租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转租合同无效
- 张某可以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期限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 李某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由于不动产的赠与应办理登记手续,所以该合同于6月3日办理了有关登记手续后成立
- 由于甲的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甲应负赔偿责任
- 该合同于6月3日成立并生效,但由于甲是将小楼无偿赠与给乙,所以小楼被烧毁也没有侵害到乙的利益,该赠与合同自动失效
- 该合同于3月5日即成立生效,但由于甲是将小楼无偿赠与给乙,所以小楼被烧毁也没有侵害到乙的利益,该赠与合同自动失效
- 法院审案时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一律不予支持
-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经调查,该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因此无需承担责任
- 某公园组织元旦游园赏灯会,严格控制了入场人数并进行相应安检,在活动过程中两游人因言语不和大打出手,致使旁边游客的相机落入水中受损。因该损失是在公园内参加该活动时造成,根据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应由公园承担侵权责任
- 周某因天气炎热,从商场购买一制冷空调,初次使用时发生爆炸造成人身损害,因周某无法判断爆炸原因,仅能凭购物小票向商场请求赔偿
- 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吴明的治疗费应由某研究所承担
- 老王自房屋建造完成时取得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 小王继承父亲的房屋,须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取得所有权
- 小王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 小李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 经过简易交付,出卖人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
- 在这套设备被烧毁时,其所有权仍属于乙公司
- 该套设备灭失的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仍应支付2万元价款
- 甲公司和乙公司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所有权保留
- 如果乙发现甲提供的布料有瑕疵,加工的旗袍会有质量问题,于是自行购买了质量更好的布料,乙的行为不属于违约行为
- 即使甲不按时支付乙的加工报酬,乙也不得留置其所加工的旗袍;而如果布料是由乙提供的,则乙享有留置权
- 甲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只是若因此对乙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
- 乙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只是若因此对甲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
- 乙银行有权请求丙公司支付设备的价款
- 甲企业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 乙银行有权对丙公司将支付的价款主张抵押权
- 乙银行有权对该套设备主张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