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审查王某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 发现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可以依职权予以撤销
- 书面纠正意见应直接送交批准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 批准机关在接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对该决定重新核查,人民检察院对核查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 对于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 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 被告人不得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
- 被告人在上诉期内可以撤回上诉,第一审判决自撤回上诉之日生效
- 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在回避作出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继续参加对本案的侦查工作
- 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检察长的回避,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 对合议庭成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
- 对审判委员会成员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 甲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到45人,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某网站的直接管理者乙以牟利为目的,明知张三等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仍放任其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通过会员制方式进行浏览,注册的会员达600余人,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某电信业务经营者丙明知李四建立的是淫秽网站,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达3万元,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丁明知王五建立的是淫秽网站,为牟取巨额收益,仍在网站上投放广告达50余条,丁并不构成犯罪
-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犯罪分子,执行5年,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 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假释后,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经过的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之内
- 甲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经过缓刑考验期后,发现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2年,犯拐卖儿童罪,应判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9年。在服刑7年时,因甲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 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数罪并罚但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的危险的犯罪分子,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适用缓刑
-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个月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先并的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 2005年4月23日,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09年6月22日,甲又犯盗窃罪。对甲的盗窃罪不能适用缓刑
- 张某对李某非常痛恨,欲杀之。某天张某发现李某和王某一起站在50多米高的脚手架上,张某寻思要砍断脚手架的绳索以摔死李某。张某、王某之间素无冤仇,但张某杀李某心切,遂砍断绳索,导致李某、王某摔死。在此案例中,张某对王某的死亡应认定为间接故意
- 于某在深夜闯入仓库偷窃,由于光线太暗,于某就用打火机烧开绑麻袋的绳索以寻找财物,引燃仓库中物品导致仓库烧毁。在此案例中,应当认定于某为放火罪
- 赵某是老司机,对自己技术颇为得意。一日,赵某发觉汽车刹车失灵,但自恃技术好路况熟,仍旧开车出去,刚出门不久就由于刹车无效而撞死行人方某。在此案例中,应认定赵某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 吴某打猎时瞄准一野兔,但发现野兔旁有一牧童在睡觉,吴某打猎心切仍开枪射击,不幸打中牧童,致其当即死亡。此案例中,应当认定吴某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 应当由王某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对其严格管理监督
- 应当由王某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对其严格管理监督
-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如果刑期已满,王某不必再被收监
- 王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通知监狱
- 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证明王某患有严重疾病,确需保外就医
- 如发现王某系自伤自残,则不得对其适用保外就医
- 批准机关应将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文书抄送检察院和王某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 公安机关将王某交付执行,监狱不予收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由公安机关将执行通知书退回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
- 高某可以对县计生办的罚款决定提起行政复议
- 高某可以在对县计生办的罚款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同时,一并提起对省政府《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审查申请
- 高某可以对省政府《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提起行政复议
- 高某可以对县计生办的罚款和省政府《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一并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