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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 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
- 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
- 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
- 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
- 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 被告为县国税局
- 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
- 总是与一定的积极诉讼主张相联系,否认一方不负证明责任
- 总是与一定的不利诉讼后果相联系,受到不利裁判的不一定承担证明责任
- 是提出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的统一,提出证据并非完全履行了证明责任
- 是专属于控诉方独自承担的责任,具有一定的责任排他性
- 郑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申请期限
- 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 郑某的起诉属重复起诉
- 如郑某对告知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被诉行为系重复处理行为为由不受理郑某的起诉
- 甲(警察)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曾是好友,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甲成立徇私枉法罪
- 乙(法官)为报复被告人赵某对自己的出言不逊,故意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加大赵某对被害人的赔偿数额,致使赵某多付10万元。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 丙(鉴定人)在收取犯罪嫌疑人盛某的钱财后,将被害人的伤情由重伤改为轻伤,导致盛某轻判。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 丁(法官)为打击被告人程某,将对程某不起诉的理由从“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擅自改为“可以免除刑罚”。丁成立徇私枉法罪
- 甲犯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而抗诉的
- 乙犯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乙上诉的
- 丙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丙对事实、证据无异议,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
- 丁犯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丁上诉的
- 甲、乙均构成抢夺罪
- 甲、乙均构成抢劫罪
- 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
-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
- 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 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 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 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 在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判决
- 在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裁定
- 在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决定
- 在一个案件中,可以只有决定,而没有判决或裁定
- 所在区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 所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 所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
- 所在省高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