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法院应当将两处房产都判给乙
- 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为乙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甲的隐藏财产行为之次日起两年
- 若法院判决乙分得房产,则乙在判决宣判之日即取得房屋所有权
- 若乙在离婚时就发现甲隐匿财产,甲分割财产时应该少分或不分
- 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是我国法治现代化的特点之一
-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已失去意义
- 20世纪以来,各国、各民族法律的特殊性逐渐受到普遍关注,民族历史传统成为现实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
-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的必然
- 如果两公司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 法院可以根本需要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
- 主持调解的法院审判人员可以提出调解方案
-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
-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某,患有严重疾病,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
- 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生活不能自理,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
-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立即撤销该决定
-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法院
- 王某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王某可以向南京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王某应该在其受到侵害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书面提交仲裁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相应的记录
- 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将仲裁委员会起诉到法院
- 甲公司:北翔公司拖欠其货款50万元,双方约定应于2005年8月偿还,但甲公司一直疏 于要求清偿
- 乙公司:北翔公司尚欠其运输费用5000元,双方约定2007年10月偿还
- 丙公司:法院终审判决北翔公司于2007年1月向其支付违约金1万元,但是丙公司至今尚未申请执行
- 丁:丁系自然人,法院终审判决北翔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于2007年1月一次性赔付丁5万元,但是丁至今尚未申请执行
- 票据以背书转让给他人的,可以记载背书人的名称,也可以不记载背书人的名称
- 持票人是以背书的形式取得票据的,应该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后手的背书人应该对其所有前手的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 东宝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甲所凭提货之正本提单系伪造,东宝公司作为承运人不具有审核单据真实性的义务,故不应承担责任
- 甲公司可以要求东宝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甲公司与己公司另行达成货款赔付协议.则不得要求东宝再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否则将构成双重赔偿
- 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 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 法的适用过程不能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 法与道德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法官在判案时应该“德法并举”
- 甲市A区法院
- 甲市B区法院
- 甲市C区法院
- 甲市D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