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该买卖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
- 王某与李某恶意串通损害A公司的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
- 属于不正当竞争
- 属于合法行为
- 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 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 甲公司要求张某偿还债务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其起诉
- 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1月届满
- 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 法院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驳回申请裁定
- 裁定终结执行
- 金达公司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 王某与丙公司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并约定了2个月的试用期,则这一约定是违法的
- 张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两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两年合同期满后,张某与乙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一致同意继续适用前一合同关于合同期限、试用期和劳动报酬的约定
- 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满后,双方在3天内签订正式的录用合同
- 赵某与丁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2个月内不支付工资,但丁公司负责赵某的基本餐费、交通费和通讯费;试用期满后,如赵某符合丁公司的岗位要求而继续录用,丁公司应按照正常的工资待遇补发试用期内的工资
- 如果丙只起诉甲,人民法院不应当追加乙作为共同被告
- 如果丙只起诉乙,人民法院应追加甲作为共同被告
- 丙在诉讼中不得放弃对甲的赔偿要求,因为甲与乙是共同被告
- 如果丙在诉讼中放弃对甲的赔偿要求,乙对甲应承担的赔偿份额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
- 甲犯杀人罪以后到公安局自首,后来害怕被判处死刑,在被公安局关押期间逃跑, 不久被公安局抓获,又再次承认自己的杀人罪行
- 乙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与不少女孩约会并强奸之,在一次犯罪过程中被抓获,审问时主动交代了以前的强奸罪行3起
- 丙、丁系兄弟,二人共同抢劫了一辆出租车并将司机杀死。此案被定为特大案件, 公安局长表示一定要侦破。丙丁二人分别逃亡,在逃亡途中丙自首。为了保护兄弟,丙交代 了所有的罪行,一人承担全部罪责
- 戊系一名17岁的中学生,利用网络技术将学校的档案材料改得一塌糊涂,还侵入当地银行系统,将银行巨款转到自己的帐户之下。其父知道以后,将戊痛打一顿,并捆绑至公 安局,戊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3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纠正意见后1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判决
- 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假释的,原作出缓刑、假释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可以上诉
- 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之后不能再行使这一权利
- 债务人占有的权属不清的鲜活易腐财产,管理人及时变价并提存变价款后,有关权利人可以就该变价款行使取回权
-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即使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原权利人仍然可以取回该财产
- 债务人占有的已经投保的他人财产毁损,原物权利人可以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
- 撤销判决
- 确认违法判决
- 履行判决
- 变更判决
- 某甲诉某乙离婚案件,人民法院经过两审终审,判决仅解除某甲与某乙的夫妻关系,而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
- 张辉的哥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张辉失踪,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宣告张辉为失踪人的判决
- 天意贸易公司诉有色金属公司铝锭质量问题纠纷一案,经过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基于天意贸易公司的再审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理作出的维持原判决的再审判决
- 蔡清诉哥哥侵犯其平等继承权一案,经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后,蔡清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经过申请后作出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