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业务指导
- 法律援助机构无权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 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以及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 刘法官是一位清正廉洁的法官,多次被作为公正司法的模范代表,在审理一起自己远房亲戚的案件中,他认为凭自己的公正,肯定能秉公执法,没必要回避
- 法院的李院长在会议上强调,对于任何案件,法院都应当允许公民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 某刑事案件被告是一个杀人狂魔,很多群众都亲眼目睹他枪杀无辜。于法官认为被告罪大恶极、证据确凿,没必要让被告进行法庭上的自我辩护
- 某刑事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被告知当时有委托律师辩护人的权利
- 许律师接受委托后,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接收该案
- 许某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限制因违法执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如果许律师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应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 律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损失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许律师追偿
- 对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待遇
- 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
- 边境贸易
- 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 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国内产品或任何国内来源产品
- 限制企业使用外汇
- 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限制在其出口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关的水平
- 限制外国人在合资企业中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
- 中国该公司可以采取措施保全货物
- 中国该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人的仓库,由美国该公司承担费用
- 如果该货物易坏,中国该公司可以出售货物
- 如果中国公司依法出售了货物,仍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 该案当事人可以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默示的方式选择意大利法
- 该案应由甲乙两公司提供意大利法律关于仓储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
- 甲公司对乙公司提供的意大利相关法律内容经质证后没有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予确认
-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在二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选出要适用的法律
- 乙公司只能向香港特区高等法院申请执行
- 乙公司发现甲公司驻港分公司在北京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 乙公司可以就该案同时申请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地方法院执行
- 若乙公司向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则只有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乙公司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
- 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 向澳门初级法院申诉执行
- 向财产所在地的内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 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王某在甲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甲国的楼房由王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法院
- 王某以使馆的名义,向甲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
- 王某工作之余,为甲国一学生教授外语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王某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张某,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张某试图将此纠纷诉诸甲国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