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法主体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大会
- 安理会
- 国际法院
- 秘书处
- 1944年秋,美、苏、英、中代表在华盛顿敦巴顿橡树园召开的会议
- 1945年2月,英、美、苏三国首脑在雅尔塔召开的会议
- 1945年4月25日,在旧金山召开的联合国制宪会议
- 1945年6月25日,在旧金山歌剧院举行的全体会议
- 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及国际法院法官
- 采取必要的武力行动
- 推荐联合国秘书长
- 断定任何对和平有威胁、破坏的行为是否存在
- 通过修改安理会的议事规则
- 确定选举安理会主席的方法
- 断定对和平的威胁
- 选定安理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 明示承认
- 事实承认
- 对新国家的承认
- 对新政府的承认
- 国家可以明示放弃豁免权
- 国家可以默示放弃豁免权
- 国家在国外从事商业活动本身不是放弃豁免权
- 国家放弃管辖豁免权等于对执行豁免权的放弃
- 国家承认是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作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而存在,并表示愿意将其视为国家而与其交往的行为
- 既有国家有必须承认新国家的法律义务,没有承认新国家的自由。
- 既有国家对新国家的承认须受国家法的制约
- 国家承认的新国家必须具备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的要素,新国家的建立必须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 自新政府宣布成立之日起,原属国民党政府所有的中国境内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和中国境外的一切动产自动转属于新政府所有
- 自新政府宣布成立之日起,原属国民党政府所有的中国境内外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均自动转属于新政府所有
- 新政府对于国民党政府及此前历届政府负担的“恶债”,一律不予承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惟一合法政府,中国在国际组织的代表权必须由新政府行使,国民党政府不再具有代表中国的资格
- 在甲国的选举中,在野党击败现执政党
- 乙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现国王因病去世
- 丙国与丁国合并
- 丙国在与丁国的战争中战败,建立了亲丙国的政府
- 我国与苏联之间的友好同盟条约
- 我国与苏联之间的边界条约
- 我国与苏联的边界贸易协定
- 我国与苏联的投资保护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