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卷【三校名师】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 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法院申请复议
- 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程序即终结
- 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申请执行期限均为二年,且可以中止与中断
-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 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时,如果申请再审人死亡,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应裁定终结审查
- 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时,如果申请再审人撤回再审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 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时,如果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同时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的权利,即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完该执行和解协议,法院也应当对再审申请继续审查
- 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应裁定撤销原判,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
- 应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应予以改判
- 村民甲一直想承包由村民乙承包的果园,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村民乙与本村之间的果园承包合同
- 陈某自2003年9月起下落不明,2008年3月,陈某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陈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而未申请宣告陈某死亡
- 甲某认为某日的《都市报》对市民关注的一事件作出了虚假事实的报道,致使其未能了解该事件的真实情况,侵害其知情权。甲某诉至法院要求报社赔偿其精神损失
- 2009年3月20日,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甲公司与乙公司庭外达成和解协议,甲公司于2009年5月28日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后,2009年6月3日,甲公司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归还所借的5万元,并提供一盘录音带作为证据。审判人员对该录音带应进行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的审核认定
- 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万元。甲公司向法院提供一张由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的提货单,在诉讼中,乙公司对该提货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没有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法院据此确定该提货单的证明力
- 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因医疗事故给自己造成的损失30万元。在本案诉讼中,孙某要求医院出示病历资料以证明自己头部受损害一事,而医院以病历资料因档案管理人员休假无法拿出为由拒绝提供,法院据此推定孙某头部受损害的主张成立
- 由于我国不存在证人拒绝作证的特权规则,所以证人提供的对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不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证人证言
-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的,对方的举证责任即可产生
-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可以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的证据,在庭审中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
- 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丙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后因甲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丙公司欲起诉
- 甲与甲父骑车路遇乙在街边的水果摊位,因甲碰落一只苹果,乙某出口骂人,甲与甲父一同将乙某打伤,乙某欲起诉
- 甲某受雇佣在乙某开的餐馆中做服务员,一日,甲某误将装在酒壶中的碱水当作白酒送至丙某等人的餐桌,致使丙某喉咙被烧伤,丙某欲起诉
- 甲某开设丽人服装店并领取营业执照,甲某将服装店承包给乙某经营。乙某在经营过程中,就所出售服装质量问题与丙某发生争议,丙某欲起诉
- 海淀区
- 顺义区
- 通州区
- 东城区
- 原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时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 陪审员可以参加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组成的合议庭
- 独任制审判组织只适用于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案件
-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时,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 财产保险的理赔时效是2年,人身保险的理赔时效是5年
- 代位求偿权存在于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之中
- 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的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 受益人仅存在于人身保险之中